2020-01-02 12:44 |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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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
受理范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1.办理《就业创业证》;2.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档案);3.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一张(一寸相片一张);5.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给付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给付方式:每月月底通过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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