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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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尼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推进计划(2020-2030年)》的通知

责任编辑:白鹏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尼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推进计划(2020-2030年)》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尼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推进计划(2020-2030年 )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家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全国、自治区、拉萨市教育大会的安排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到2030年,全面实现以下目标,顺利申报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好入园”“入好园”问题。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20年达到92.8%;到2025年达到100%;到203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目前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严格审批民办幼儿园数量,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已达到100%,对未来新建民办幼儿园严格师生入园准入制度,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目前公办中心园覆盖8个乡(镇),33个村(居)已建幼儿园的有12个行政村。2019年着手新建尼续、河东、霍德3个村级双语幼儿园,现正建设中。2020年实施新建我县第二幼儿园,2023年申请项目资金建设朗堆村、根比村幼儿园。提高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普及水平。

(五)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各小学党支部监管所辖幼儿园党小组工作,使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六)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尼木县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重点扩大农牧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新增人口集中地区资源。

(七)财政投入到位。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充分继续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包”政策并合理提高标准,落实区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八)收费合理。根据《关于规范城镇幼儿园收费管理方的通知》(藏教财〔2012〕1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达到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标准。

(九)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十二)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指南,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园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十三)班额普遍达标。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目前全县所有的幼儿园按年龄段设小、中、大班,县级幼儿园年满3岁为小班、年满4岁为中班、年满5岁为大班,乡村级幼儿园年满4岁为小班、年满5岁为中班、年满6岁为大班,严格控制大班额。使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十四)教师配足配齐。目前我县在园幼儿为1263人,专任教师为78人,师生比达1:16.19,后续将通过向上级报师资需求、人才引进、县域交流等形式配足配齐教师,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十五)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违反师德师风事件。

(十六)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2020年4月-7月)。4月中旬制定《尼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推进计划(2020-2030年)》,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LED、展板、横幅等各种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家庭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安排部署我县各级双语幼儿园按照《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尼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推进计划(2020-2030年) 》文件精神,着手准备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佐证材料。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1年10月底前)。10月初各级幼儿园对照《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对本园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10月底县教育局对各园进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并上报尼木县人民政府。

(三)第三阶段: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整改(2021年11月-2022年12月)。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3年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四)第四阶段:巩固整改成果(2023年1月-2024年12月)。针对前期整改的问题,再次组织回头看,查找不足,再次整改,措施周密再周密,整改彻底再彻底。

(五)第五阶段: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5年1月-12月)。4月底前,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初核;5月底前、由市政府提请自治区级督导评估;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9月15日前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评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9月底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审核认定,迎接国家评估。

(六)第六阶段:针对反馈意见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测制度,巩固普及普惠成果(2026-2030年)。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发展学前教育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尼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拓宽渠道,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普及普惠幼儿全覆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县共计33个行政村(居),现有20所县、乡、村级幼儿园。2019年完成尼续村、霍德村、河东村3所村级幼儿园建设,2020年实施第二中心双语幼儿园建设,缓解县中心双语幼儿园校舍、保教员等压力。2023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设朗堆村、根比村幼儿园。

(三)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幼儿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制定分年度补充计划,力争到2029年,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达到1:15以上。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2.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教师每五年培训达360学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确保无严重的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本县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

3.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管理,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

2.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新建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区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

(五)科学保教,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幼儿创设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以县教育局教研室为主体,落实县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片区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县和乡(镇)中心双语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村级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村(居)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多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普    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贺    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杨    闯    县委办副主任

洛桑坚才    县政府办主任

王 宗 堂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田 茂 飞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 百 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魏 乃 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洛布次仁    县财政局局长

尹 小 芬    县扶贫办主任

西热平措    县民政局副局长

琼    达    县人社局局长

央    青    县司法局局长

尼玛次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刚    县卫健委主任

刘 卓 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英 中 吉    县妇联主席

强 措 姆    团县委书记

索朗云登    县工会副主席

师 永 军    塔荣镇镇长

张 绪 刚    吞巴镇镇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张 鹏 浩    普松乡乡长

侯 水 军    帕古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次旦罗布    县中心小学校长

尼玛桑珠    尼木乡完小校长

次仁白觉    续迈乡完小校长

阿    锋    麻江乡完小校长

强巴次仁    帕古乡完小校长

扎西平措    吞巴镇校区校长

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田茂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曲吉拉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以及有关具体事项。

(二)制定规划。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责任。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工程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经费。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五)加强督导。县政府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综合考评范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度。县委、县政府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教督委〔2020〕8号)文件要求,综合调度、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强对学前普及普惠工作的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