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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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尼木县2020年巩固“禁白”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白鹏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尼木县2020年巩固“禁白”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至你单位,请各单位加强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禁白”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尼木县2020年巩固“禁白”成果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有效推进2020年巩固“禁白”成果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巩固“禁白”成果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区、市、县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采取“疏、堵、管、查、督”的工作方法,细化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禁白”成果。

二、总体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乡(镇)、本单位巩固“禁白”成果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乡(镇)、本单位巩固“禁白”成果工作,并按照“全面参与、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加大宣传、长期监管”的原则,抓点、带线、保面,全面开展巩固“禁白”成果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巩固“禁白”成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现调整充实尼木县巩固“禁白”成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旦    曲    副县长

副组长:央    宗    县政协办副主任科员

蒋 西 荣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局长

        央金卓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尼玛次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虎    县发改委主任

魏 乃 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卓 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嘎旺朗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达娃桑旦    县文旅局局长

次仁罗布    县水务局局长

伦    珠    县交通局局长

罗    刚    县卫健委主任

师 永 军    塔荣镇镇长

张 绪 刚    吞巴镇镇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张 鹏 浩    普松乡乡长

侯 水 军    帕古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蒋西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巩固“禁白”成果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白”工作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平台,电子屏等媒介,组织全县干部职工、青年志愿者、中小学生、环境监督员等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拉萨市“六大战略”及《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市政府35号令),尼木县政府相关“禁白”工作要求,广泛宣传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农牧民群众、外来人员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鼓励其使用环保袋,营造“禁白”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禁白”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市政府35号令)及“白色污染”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的危害,使之家喻户晓、尽人皆知,提高广大居民、农牧民群众、外来人员的“禁白”意识和参与意识;县文旅局设立“禁白”专栏,专题报道我县“禁白”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挖掘典型、宣传经验,加大曝光力度。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做好“禁白”宣传报道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尼木县“禁白”工作的相关指示,继续做好“禁白”宣传工作。

(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巩固“禁白”成果工作,各乡(镇)成立“禁白”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巩固“禁白”成果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

参加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寺庙管委会

具体分工及相关要求:

1.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对全县巩固“禁白”成果工作进行统一监管,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畅通举报电话:0891-6172962,对举报的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餐具、塑料购物袋的窝点进行及时查处。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没收一次性发泡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回收机制。同时,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禁白”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乡(镇)巩固“禁白”成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同时做好本乡(镇)尤其是公路沿线“白色垃圾”的清扫、收集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禁白”工作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主体,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加大对市场流通领域“禁白”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各商店、超市、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等的“禁白”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市场流通领域的“禁白”专项执法检查,对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将销售一次性发泡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农贸市场、超市、个体户等,及时移交县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市场流通领域巩固“禁白”工作的有效开展。

4.县住建局:要将“禁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以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沿街商户为重点,加执法检查力度,并督促与其管理的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禁止白色污染目标责任书》。对于无视拉萨市政府35号令仍然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商户依法严惩。

5.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医院、诊所和各药店的“禁白”工作,做到废弃医疗用品集中销毁处理。

6.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要联合县交通局加大对运输环节“禁白”的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封堵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流入我县。对于发现运输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车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县文旅局:负责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禁白”监管工作,联合各乡(镇)对我县旅游景区(点)的“禁白”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我县旅游景区(点)“禁白”工作全面开展。

8.县水务局:负责我县境内河道内白色垃圾的清理和监管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全力做好全县农用地膜的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积极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的使用,防止耕地上的白色污染。

10.各寺管委会:负责本寺庙及周边白色垃圾的清理和整治。

11.其它县直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的巩固“禁白”成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成立“禁白”工作领导小组和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直接向尼木县巩固“禁白”成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巩固“禁白”成果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举报热线、县“禁白”办电话:0891-6172962,电话在工作时间由专人负责随时接听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案件。

(三)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采集报送“禁白”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