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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尼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5-19 12:57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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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尼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郑同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旦   曲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蒋西荣   县环保局局长

索朗卓玛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魏乃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春华   县工信局局长

       尼玛次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洛布次仁   县财政局局长

       索朗次仁   县国土局局长

       平   措   县住建局局长

       伦   珠   县交通局局长

       丁永红   县水务局局长

       刘   华   县农牧局局长

       杨   虎   县发改委主任

       姜德刚   县工商局局长

       李   纲   县国税局局长

       罗   刚   县卫计委主任

       谭申权   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蒋西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应成立组织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告知成果。

(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展板、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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