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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尼木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08 12:59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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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教育系统:

   《尼木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单位,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尼木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自治区国家语委、藏语委《关于做好全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藏语委办〔2011〕17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拉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15〕82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拉萨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全面普及,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落实《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树立全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加快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创造尼木县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

二、评估范围及对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要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所辖乡(镇)。涉及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包括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总分238分。其中:

1.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共52分。

2.普及普通话: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的情况,共86分。

3.社会用字管理:党政机关、学校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共100分。

(二)评估标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依据按照《拉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执行。

(三)合格标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要达到合格标准的分值是本类城市评估指标总分值的70%以上,其中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普通话普及、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的各自合计分值亦不得低于本部分分值的70%。

四、评估达标时限

尼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国家评估达标时限为2018年,国家抽查时限为2019年。

五、评估组织形式及实施步骤

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自治区国家语委和藏语委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拉萨市国家语委和藏语委组织实施和验收。

1.尼木县国家语委按照《拉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并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落实。

2.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在自查自评认定基本达到标准后,向尼木县国家语委提出评估申请,并附自查报告和自评打分表。县国家语委根据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提出的申请,审阅自查自评报告并实地评估,在认定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基本达到标准后,向拉萨市国家语委提出评估申请,并附自查报告和自评打分表。

3.拉萨市国家语委根据尼木县提出的申请,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尼木具备接受评估条件后,制定评估方案,并于评估前3周书面报告自治区国家语委。

4.经自治区国家语委同意后,由拉萨市国家语委于评估前10天通知尼木县接受评估,评估时间为2天。

5.评估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尼木县的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评估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国家语委办,自治区国家语委和藏语委对评估操作程序和评估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六、评估办法

(一)确定评估对象

市、县语委办和藏语委办采取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评单位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1.全县党政机关:2018年定点检查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4家单位(包括县语委办),2019年国家对全县党政机关随机抽查。

2.全县各校(园):2018年定点检查县中学、县中心小学、县中心幼儿园,2019年国家对全县各校(园)随机抽查。

3.新闻媒体:2018年评估和2019年国家抽查定点检查县广电局,随机查看县电视台(电台)的一条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两条自制广告。

4.全县公共服务行业:2018年定点检查县工商管理局、

县农业银行、县电信局,一条语言文字示范街(尼木县人民路),随机检查街牌、公共设施牌等,2019年国家对全县公共服务行业随机抽查。

(二)实地评估方式

1.听取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及台账。

3.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访问。

4.随机抽查10人进行问卷调查。

5.对宣传氛围和用语用字环境进行实地查看。

6.根据实地评定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评估意见。

七、评估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5月)

1.县语委制定迎评方案。

2.组织召开本县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工作推进会,下发迎评方案和评估细则。

3.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迎评机构,确定迎评领导小组成员。

4.成立县语委办,配备专、兼职人员。

5.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迎评氛围。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8年6月)

1.确定迎评单位联络员,对联络员进行培训。

2.对公务员、教师、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使相关人员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

3.会同工商、住建(城管)、编译等相关部门对县城广告牌、招牌、LED屏、指示牌等用字进行检查。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

1.对县城广告牌、招牌、LED屏、指示牌、单位公文、印章、网站、新闻稿等用语用字进行复查。

2.完成语言文字示范街建设工作。

3.县语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受评单位进行预评估。

(四)迎评准备阶段(2018年8月)

1.召开迎评工作部署会。

2.县语委办根据预评结果,向市语委办提交正式评估申请。

(五)迎评阶段(2018年9月)

正式迎接评估验收。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评估推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对提高乡(镇)和农牧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有重要带动和辐射作用。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县编办尽快健全完善县、乡两级语委组织机构,解决专、兼职干部的配备和保障基本的办公条件,充分调动各语委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职责到人。

(二)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各校(园)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语言文字宣传牌、宣传栏,广泛开展宣传。县新闻媒体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微信等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通过传统节日以及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各校(园)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县语委及语委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行业之间可以进行交叉检查,形成语委成员单位的联动机制。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各校(园)要按照《尼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尼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保质保量完成迎评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评估工作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县人民政府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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