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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8-03-05 20:19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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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普    琼(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县监察委员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审计局。负责县政府党组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尹 世 强(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北京援藏工作。分管县工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净土健康产业、经开区尼木产业园。联系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张 文 明(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县农牧局(科技局、科学技术协会、兽医站、推广站)、县水务局。联系县气象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郑 同 生(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联系县工会。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张 振 生(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做好北京援藏工作。分管县政府办(法制办、后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县医院、县食药局、县工商联、非公经济,联系团县委。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颜 泽 伦(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地方志工作。分管县文旅局(文物局)、县民政局(残联)。联系县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中队、兵站、机务站。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米玛潘多(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县林业局、县藏语委办(编译局)。联系县妇联。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贺    东(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县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县住建局(城管局)、县统计局。联系县邮政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旦增江才(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县财政局(国资委)、县教育局(体育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扶贫办(农开办,兼任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公司。联系县农行、县工商局、县国税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布    穷(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县综治办、县人社局、县交通局(支铁办)、县民宗局、县信访局。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通知。

县政府领导班子交叉代管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运转高效的政府运作机制,发扬马上就办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特建立县政府领导班子交叉代管工作制度。

二、县政府领导班子交叉代管工作制度,是指县政府领导外出学习、考察、出差、休假、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由对应的另一名领导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的制度。

三、交叉代管工作分工

尹世强同志和贺东同志交叉分管工作;

张文明同志和张振生同志交叉分管工作;

郑同生同志和旦增江才同志交叉分管工作;

颜泽伦同志和米玛潘多同志交叉分管工作;

布穷同志因公外出,所分管工作(单位)需直接向普琼县长汇报。

四、交叉代管的县政府领导在公务活动中自行协商确定。自行协商后,确因工作安排等原因仍无法互相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的,由县政府办统筹协调其他领导代为管理。

五、交叉代管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相互间要加强沟通,承担履职责任。

六、在代为处理分管工作时,属于决策的重大事项,代为处理的领导应主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由县长决定。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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