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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8-04-26 16:02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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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县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激励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吞巴乡等2个乡(镇)、县监察委等6个县直单位、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授予“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对李林等13人授予“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共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

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乡(镇)

吞巴乡人民政府、帕古乡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

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县文旅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

三、先进企业

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尼木加油站

四、先进个人

县委办:李林,县政府办:于伟,县安监局:岗桑旦增,县教育局:白玛旺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侯海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索朗多吉,塔荣镇人民政府:张欣,尼木乡人民政府:格桑,吞巴乡人民政府:陈秋,续迈乡人民政府:卢蒲军,普松乡人民政府:熊兴全,卡如乡人民政府:张俊杰,麻江乡人民政府:洪栋。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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