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5 15:54 |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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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我县先后发生不同程度的泥石流、风雹、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广大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藏民发〔2015〕305号)文件要求,坚持“现金救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的方式。将对重点受灾群众675人,发放第一批冬春救助资金27万元。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引起高度重视,按时足额的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于重点受灾群众手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并将发放情况于3月26日(星期一)前上报县民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尼木县2017—2018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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