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服务指南一
一、办理大(中)专以上学历、中(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县(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以及所在单位集体户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及租赁合同(入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8、所在单位出具的入住单位周转房情况说明(入住单位周转房的提供)。
办理程序:持以上手续,由治安管理支队市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各县(区)公安局办证大厅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二、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经区(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录用、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区外(内)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以及所在单位集体户,单位周转房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区外)和户口迁移证(区内);(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录用、调动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鲜章)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及租赁合同(入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8、用工单位出具的单位周转房分房证明(入单位周转房的提供)
办理程序:持以上手续,市内调动由迁入地各县(区)公安局办证大厅户籍窗口当场办结。跨市调动、招录的,由各县(区)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三、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单位周转房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干部调动介绍信;(安置工作的提供)
7、近期便装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8、《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入住单位周转房情况说明(入单位周转房的提供)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及租赁合同(入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持以上手续,各县(区)公安局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四、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休安置联系表》一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便装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7、《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及租赁合同(入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持以上手续,各县(区)公安局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五、办理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落户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
3、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6、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干部提供);(原件)
7、近期便装2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8、《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及租赁合同(入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持以上手续,各县(区)公安局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六、办理随军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在西藏自治区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可在军人所在部队营房、本人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及本人在住建局备案的租赁房屋、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介绍信;
3、《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6、任职命令;(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及租赁合同(入本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已备案租赁房屋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入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12、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