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 13:50 |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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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按照尼委发〔2021〕159号文件要求,经2021年11月3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
何建同志任县公安局二级警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不再聘任南文同志的县中学校长职务;
聘任尼玛同志为县中学校长;
不再聘任格桑加措同志的县中学副校长职务;
聘任邓易才同志为县中学副校长;
聘任袁烁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列强巴次仁之前);
次仁曲珍同志任塔荣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鑫同志任吞巴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次仁玉珍同志任尼木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丽芬同志任普松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紫阳同志任帕古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苏楚同志任卡如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尼玛洛布同志任麻江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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