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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何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11-05 13:5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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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按照尼委发〔2021〕159号文件要求,经2021年11月3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

何建同志任县公安局二级警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不再聘任南文同志的县中学校长职务;

聘任尼玛同志为县中学校长;

不再聘任格桑加措同志的县中学副校长职务;

聘任邓易才同志为县中学副校长;

聘任袁烁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列强巴次仁之前);

次仁曲珍同志任塔荣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鑫同志任吞巴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次仁玉珍同志任尼木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丽芬同志任普松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紫阳同志任帕古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苏楚同志任卡如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尼玛洛布同志任麻江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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