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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2023年度脱贫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2023-09-20 11:31 来源: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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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关于印发<关于对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三区三州”资金实施方案和脱贫县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289),《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衔接资金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度增长,确保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

二、基本原则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脱贫人和监测对象,优先保障一户一策工作中梳理汇总出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资金需求,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把产业发展作为优先支持方向,推动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利益分配保障机制,帮助脱贫群众分享发展红利

)深化整合,提高质量。切实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围绕突出短板和重点问题,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深度和质量。

)靠实责任,强化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瞄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确保完成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2023年,对“十二五”“十三五”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监测户、33个村(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县2023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9245.11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093.6万元。辐射带动受益农牧民3129户(次)12867人(次)。其中生产发展类受益2057户(次)8874,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受益114560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受益70695人、整村推进类受益4982348,其他类受益390390人。建档立卡脱贫户受益1023户(次)2776人(次),其中生产发展类受益4921882人,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受益29142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受益1243人、整村推进类受益100319其他类受益390390人。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

本方案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指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县本级财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根据整合资金实际情况描述主要有: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衔接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林业产业和油料生产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不含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结余一年以上和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涉农资金等全部统筹整合用于乡村建设。

五、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全县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总投资19093.6万元,其中中央第一批到位资金11787.23万元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11032.9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754.33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673.7(自治区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2327万元自治区少数民族资金346.7万元);拉萨市资金到位2167.87万元市级衔接资金到位1350.90万元拉萨市级其他整合资金816.97万元;县本级配套2464.8万元。

符合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12应整合资金19245.11万元,按照项目到位资金实际整合资金19093.6万元,占应整合资金总规模的99.21%,缺口资金151.51万元结合我县实际,计划统筹整合4个部门财政涉农项目512项,资金19093.6万元,其中:

1.生产发展类: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742.05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438万元,拉萨市财政衔接资金875.84万元, 县本级配套资金152.58万元

2.人居环境整治类: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1358.64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316.33万、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91.66万元拉萨市级其他衔接资金816.97万元尼木县本级配套资金174.92万元。

3.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200万元;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83.4万元。

4.整村推进类: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684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327万元、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6.7万元尼木县本级配套资金2137.30万元。

5.其他类: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8.21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3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全县33个村(居)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示范村、扶贫贷款贴息类5个方面12个项目,共涉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776人次。具体资金安排和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生产发展类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6359.98万元,安排资金6359.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742.05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438万元,拉萨市财政衔接资金875.84万元, 县本级配套资金152.58万元缺口资金151.51万元。

1.尼木县农田灌溉水渠维修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任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实施地点:塔荣镇巴古村、雪拉村;续迈乡山岗村、尼续村、安岗村、河东村、吞巴镇吞达村。

建设任务:计划在续迈乡、吞巴镇、塔荣镇等乡镇维修水渠27公里,根据具体地形,水渠宽度范围为0.4-0.8m,渠深0.4-0.8m,采用钢筋混凝土和浆砌石两种形式。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900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1591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9万元。

进度计划:20234-10月。

资产总量:1577.09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续迈乡、吞巴镇、塔荣镇人民政府

管护主体:塔荣镇巴古村、雪拉村;续迈乡山岗村、尼续村、安岗村、河东村、吞巴镇吞达村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后期使用管护工作由续迈乡、吞巴镇、塔荣镇负责,受益群众约1488户,沿线约1.03万亩农田的灌溉将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提升农作物产量受益人口6807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2.尼木县续迈乡尼续村生猪养殖基地配套道路工程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人: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实施地点:续迈乡尼续村

建设任务:本项目新建道路全长2.769(主线长:2.364+支线长:0.405)公里,按单车道四级公路(Ⅱ类)技术标准建设,主要包含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梁涵洞及交安设施等工程内容。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899.17万元。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1614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85.17万元。

进度计划:20234-10

资产总量:1709.25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续迈乡人民政府

管护主体:续迈乡尼续村委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通过实施该项目提升现有生猪养殖场养殖规模,提高带动效益,后期使用管护工作由续迈乡负责。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基地基础设施,促进尼续村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并带动33户群众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3.尼木县老旧温室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人: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实施地点:续迈乡尼续村、普松乡如白村、塔荣镇林岗村、尼木乡聂玉村。

建设任务:主要为新建道路长0.188km,路基宽度4.5m,车行道宽3.5m,交叉工程2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桥涵工程1项,其他工程1项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续迈乡尼续村新建大棚4030.40平方米,共10栋每栋建筑面积403.04平方米;新建硬化工359.00平方米;围墙及大门325.00米拆除原有大棚3917.50平方米;总体给排水及总体电气工程。塔荣镇林岗村:改造大棚A1-9,B1-8栋建筑面积11139.42平方米,共17栋,每栋建筑面积655.26平方米;改造大棚A10,B9/10栋建筑面积1965.78平方米,共3栋,每栋建筑面积655.26平方米。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水肥一体机11台(林岗村1台,尼续村10台);现代农业园设备采购1项;普松乡大棚设备采购1项。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799.57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230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438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31.57万元。

进度计划:20234-10月。

资产总量:746.99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运营主体:尼木县塔荣镇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该项目建成后,所涉及温室的产权及使用管护责任由原单位负责。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保障全县温室大棚果蔬产业的发展,预计年收益100万元,可带动至少70户群众增收,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4.尼木县麻江乡牦牛标准化育肥基地运营管理项目(一期)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县政府副县长

人: 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麻江乡强聂村

建设任务:为尼木县麻江乡牦牛标准化育肥基地购买能繁母牛500头,公牛26头。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546.65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546.65万元。

进度计划:20234-10月。

资产总量:546.65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麻江乡人民政府。

运营主体:尼木县麻江乡三叉路口本真牦牛育肥基地合作社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根据全区牦牛产业发展规划和尼木县“四产业三园区”发展布局,实现牦牛自繁自养,降低牦牛养殖成本,着力打造全区最大牦牛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带动260910人增收,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5万元,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5.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牦牛育肥基地配套产业道路工程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县政府副县长

人: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实施地点:帕古乡彭岗村

建设任务:临时工程1项;路基工程0.845千米;路面工程0.845千米;桥梁涵洞工程1项;交叉工程2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0.845千米;其他工程0.062千米。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82.08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327.4万元;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4.68万元。

进度计划:20234-11月。

资产总量:319.36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帕古乡人民政府。

管护主体: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委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项目建成后,后期使用管护工作由帕古乡负责。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帕古乡牦牛育肥基地基础设施,促进彭岗村牦牛育肥产业发展,并带动彭岗村260户群众受益,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6.尼木县麻江乡布麻温泉改扩建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文旅局

责任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人:     县文旅局局长

实施地点:麻江乡强聂村

建设任务:总用地面积为2970.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10.32平方米,其中温泉楼一栋以及空地绿化,新建道路、大门、入口停车场、化粪、总体水电等附属工程和其他总体工程。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528.48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33万元;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95.42万元。

进度计划:20234-11月。

资产总量:429.98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麻江乡人民政府。

运营主体:尼木县麻江乡强聂村布麻温泉合作社。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文旅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通过实施该项目,年接待人数可达到2万人,年收益达6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7人,年增收10万元。直接带动60120人,年增收36万元。辐射带动80200人,年增收20万元,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7.尼木县阿古型巴豌豆粉丝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县政府副县长

人: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实施地点:尼木乡普巴村

建设任务:新建功能用房建筑面积707.31平方米,改造建筑272.25平方米(包含:地面600*600*10地砖272.25平方米、更换门窗、外立面翻新刷真石漆327.92平方米),新建道路硬化318.00平方米,拆除工程262.00平方米,总体给排水工程及总体电气工程1项,购置粉丝生产设备等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04.09万元按照目前到位资金配套县本级配套资金152.58万元,缺口资金151.51万元

进度计划:20234-11月。

资产总量:294.92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尼木乡人民政府。

运营主体:尼木县阿古型巴豌豆粉丝农民专业合作社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绩效目标:建成后,后期使用管护工作由尼木乡尼木阿古型巴豌豆粉丝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通过实施项目,可带动16户群众增收,合作社年收入10万元以上。

人居环境整治类(巩固提升类)项目1个,总投资2958.52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1358.64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316.33万、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91.66万元拉萨市级其他衔接资金816.97万元尼木县本级配套资金174.92万元

8.尼木县卡如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县政府副县长

人: 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卡如乡卡如村

建设任务:实施村主路混凝土路10578.96平方米,巷道及入户155平方米;实施村容村貌修复现有石板路3660平方米;环境整治:新种植白皮松14株、桃树122株、金叶女贞篱102.25平方米、混播草地2382.18平方米,更换种植土1195.83平方米、新增围栏4831.92米、新增栏杆1443.42米、砖砌围栏20米,爬藤蔷薇加拱门型篱架36米、场地清理2382.18平方米;给水工程提升维修现有主管道约2800米;人畜分离工程,修建约1852.79㎡、新建公厕159.00㎡;照明工程约304套路灯;污水工程主管网约2000m以及维修现有管网,新建化粪池2处,新建防护挡墙共1328米(20处),防洪堤改造提升511米及附属工程及购置设备。

资金规模:该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958.52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1358.64万元中央少数民族资金316.33万、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91.66万元拉萨市级其他衔接资金816.97万元尼木县本级配套资金174.92万元

进度计划:20214-12月。

管护主体:尼木县卡如乡卡如村委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卡如乡人民政府。

绩效目标:涉及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1个。新建主路3条道路;改造主路1条道路;石板路修复1条;入户巷道3条。种植白皮松15株、桃树208株、金叶女贞165.55平方米、新增爬藤蔷薇160株、新增围栏等。污水管道2450米,新建化粪池6座,给水管道2860米。全村共防护20处,全村共设置路灯304盏。新建防洪堤511m。新建牲畜棚共计36户,新建公厕1座。项目建设时能带动周边经济的增长,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提高村庄的居住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可受益114560其中脱贫户29142人。

(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1个,总投资383.4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200万元;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83.4万元。

9.尼木县2023年农村饮水等级提升工程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水务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县政府副县长

人:    水务局局长

实施地点:普松乡曲水村、卡如乡卡如村、帕古乡帕古村

建设任务:改建进水口4座、拆除扩建蓄水池2座、新建蓄水池1座,管道工程9825m,背水台70座,2*2m保暖房70座,检查井6座、标示牌6座、网围栏300m等。

资金规模:总投资383.4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200万元;拉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83.4万元。

进度计划:20213-6月。

管护主体:普松乡曲水村委会、卡如乡卡如村委会、帕古乡帕古村委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水务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可解决尼木县三处供水点70695人(其中脱贫43人)水量不足、水质以及季节性缺水等问题,从而有效降低当地各种疾病发生率,促进受益群众身心健康并能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受益人口满意度90%以上

整村推进类项目2个,总投资9495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684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327万元、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6.7万元尼木县本级配套资金2137.30万元。

10.尼木县根培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县政府副县长

人: 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吞巴镇根培村

建设任务:新建道路工程17400余平方米,新建雨水工程2400余米,新建给水管网13800余米,新建污水管网7600余米,照明工程约297余盏,人畜分离工程其中新建牛羊圈棚约50户,改扩建牛羊圈棚约18户,现有圈棚优化提升5户,交安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

资金规模:总投资4551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23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696.92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554.08万元。

进度计划:20233-12月。

管护主体:吞巴镇根培村委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吞巴镇人民政府。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人口集聚、交通条件、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且村庄面貌改造提升带来的生态、休闲、观光产业发展,可以吸引更多的客商投资,依托本地区位于自然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就业人数增加和农民收入增加。项目建成后,可提升本村基础设施,有效整治人居环境,可受益132542人。

11.尼木县吞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县政府副县长

人: 乡村振兴局局长

实施地点:吞巴镇吞达村

建设任务:新建混凝土道路4444余平方米(包含主路及入户道路),新建石板路面11000余平方米(包含主路及入户道路),现状混凝土道路修复及零星道路2249余平方米,新建污水管13500余米,新建给水管14300余米,新建雨水工程2000余米,人畜分离新建牛羊圈棚31户,改扩建牛羊圈棚75户,现有圈棚优化提升12户,集中牛羊圈9户,交安设施一项,环境整治工程一项,照明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

资金规模:该项目计划总投4944万元。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2384.0万元;自治区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508.38万元;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6.7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583.22万元。

进度计划:20233-12

管护主体:吞巴镇吞达村委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吞巴镇人民政府。

绩效目标:建设时能带动周边经济的增长。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提高村庄的居住环境,吸引成功人士投资兴业,发展乡村产业和乡村旅游:可极大地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保护与生态经济的意识,实现生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的目标。项目建成后,可受益3661806人,其中脱贫户70214

其他类项目1个,总投资48.21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8.21万元。

12.尼木县2021年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

项目建设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米玛潘多县政府副县长

人:财政局局长

实施地点:尼木县33个村居

建设任务:全县2022年产生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48.21万元。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48.21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巩固拓展任务资金48.21万元。

进度计划:20231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申请满足率95%以上,建档立卡脱贫户获得贷款金额611.2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还款率95%以上,扶贫贷款贴息利率1.08%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133以上,带动增加建档立卡脱贫户增收50万元以上,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七、责任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编制、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脱贫攻坚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项目建设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负主要责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履行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做好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工作。

(六)县纪委监委。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行政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项目整合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资金投向计划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对整合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和监管负首要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任意安排项目、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造成资金分散使用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一经查实,限期整改,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既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也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其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以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并进一步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 县委主要负责人

        次旺多杰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索朗次仁县委副书记

         县委副书记

        孙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米玛潘多县政府副县长

        多杰欧珠县政府副县长

        洛      县政府副县长、县教育局局长

        王 县政府副县长

        康桑达瓦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社局局长

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刘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县财政局局长

        鲜   县发改委主任

        卢   乡村振兴局局长

        何 县人社局局长

        琼      县卫健委主任

        丁 县医保局局长

        罗      县文旅局局长

        李      县水务局局长

        高 县交通局副局长

        索    县民政局副局长

        索朗次仁 塔荣镇党委书记

        张 吞巴镇党委书记

        刘     尼木乡党委书记

        尹   卡如乡党委书记

        旦    普松乡党委书记

        洛布次仁续迈乡党委书记

        达      帕古乡党委书记

        汪   麻江乡党委书记

(三)健全完善制度,确保精准发力。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保障。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整合实效。要建立财政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整合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整合的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对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研究解决。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确保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五)加强资产管理,增强监督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分类摸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补充方案

尼木县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明细表(总表)

责任编辑: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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