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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区范围内去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8-03-31 16:26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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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全县去世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去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1.各乡(镇)长为本乡(镇)去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第一书记为本村(居)去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未及时上报将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村(居)第一书记按月组织开展去世人员信息排查和统计工作,并填写尼木县去世人员备案表(见附件1),将备案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派出所备案,各乡(镇)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尼木县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版表格及电子版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各乡(镇)去世人员信息汇总后形成尼木县去世人员信息台账。

二、信息使用

各乡(镇)在申报发放各项惠民资金时要对照《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认真核对,防止错发。

县直各单位在审核发放各项惠民资金时要对照《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认真核对,防止错发。县直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每月到县民政局调用尼木县去世人员信息。

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要按照规定及时注销去世人员户籍信息,防止出现户籍管理混乱。

三、上报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统计辖区内所有去世人员信息,并于4月6日(星期五)18:00前,将2018年1月-3月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上报至县民政局,今后每月的1号-3号上报上个月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

2018年1月1日前去世人员信息不做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自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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