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1 16:26 |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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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全县去世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去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1.各乡(镇)长为本乡(镇)去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第一书记为本村(居)去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未及时上报将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村(居)第一书记按月组织开展去世人员信息排查和统计工作,并填写尼木县去世人员备案表(见附件1),将备案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派出所备案,各乡(镇)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尼木县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版表格及电子版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各乡(镇)去世人员信息汇总后形成尼木县去世人员信息台账。
二、信息使用
各乡(镇)在申报发放各项惠民资金时要对照《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认真核对,防止错发。
县直各单位在审核发放各项惠民资金时要对照《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认真核对,防止错发。县直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每月到县民政局调用尼木县去世人员信息。
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要按照规定及时注销去世人员户籍信息,防止出现户籍管理混乱。
三、上报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统计辖区内所有去世人员信息,并于4月6日(星期五)18:00前,将2018年1月-3月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上报至县民政局,今后每月的1号-3号上报上个月去世人员信息统计表。
2018年1月1日前去世人员信息不做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自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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