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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911791/2020-00015 发文字号:尼政办发〔2019〕75号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1568759474000 主题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尼木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尼木县政府网站:nmx.lasa.gov.cn 2019-09-19 14:27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尼木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尼木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妇女“两癌”是指乳腺癌和宫颈癌,位居我国城乡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近年来,我国妇女“两癌”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发病高峰在40岁至60岁之间。我国妇女乳腺癌发病率4.3/万,宫颈癌发病率3.8/万,乳腺癌发病率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宫颈癌每年约有13.2万新发病例,占世界宫颈癌新发病例总数的28%。西藏自治区乳腺癌患病率3.08/万,宫颈癌患病率4.5/万(13个项目点)。“两癌”防治的重点是早防早治。宫颈癌癌前病变就医费用约为3万元/例/年,治愈率为97%;而宫颈癌晚期就医费约为4.5万元/例/年,晚期5年生存率仅为36%;乳腺癌早期治疗成本约3.13万元/例/年,其5年生存率可在90%以上,而晚期乳腺癌的手术及放化疗成本16万元/例/年,是早期治疗成本5倍以上,5年生存率不足30%。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在2009年“两癌”检查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关注和重视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妇幼健康。西藏自治区党委吴英杰书记、政府齐扎拉主席在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实施好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保障母婴安全。2018年全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将妇女“两癌”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的《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农村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为全面推进我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保障全县妇女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四、五次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尼木建设。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关爱女性健康,完善“两癌”防治体系,加强妇女健康管理,提高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人群全覆盖。从2019年至2020年为全县4930名35-64岁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建档、管理、救治工作,逐步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坚持规范实施。制定检查、治疗、救治方案,规范全县妇女“两癌”检查治疗流程。依靠现有专业队伍和组团援藏专家,加快提升各级医疗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培养现有医务人员,加强造血功能,确保检查工作持续性规范开展。

(三)坚持应治尽治。统筹协调尼木县妇女“两癌”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各级部门职责,形成各部门合力推进全县妇女“两癌”患者治疗,做到发现一例救治一例,应治尽治。

“两癌”筛查工作原则上采用定点筛查方式进行。在对农牧区群众进行筛查时,以乡(镇)或村(居)为单位,根据任务量安排筛查队进驻当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居)委会进行定点筛查。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19年起利用2年时间为全县35-64岁妇女开展免费检查、建档、管理、救治工作,实现全县妇女“两癌”早诊、早治,应治尽治,降低“两癌”死亡率。重点完成人群筛查、救治,建立全县“两癌”发病情况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为县委、政府科学干预妇女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

(二)具体目标

1.2019-2020年完成全县95%以上目标人群“两癌”检查。

2.逐步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能够自觉参与“两癌”检查。

3.检查阳性病人治疗率达到95%以上,实现我县妇女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4.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重点提升我县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基层医疗单位服务质量。

5.建立全县妇女“两癌”检查情况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较全面掌握全市“两癌”发病情况。

四、检查对象及任务数

县区工作任务

宫颈癌筛查(人)乳腺癌筛查

妇科

检查HPV检测宫颈细胞血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

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尼木县49304930740369185493049309879

2019-2020年为全县35-64岁非妊娠期妇女开展“两癌”防治。优先安排健康扶贫对象和城镇贫困妇女参检,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

五、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加强全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扩大“两癌”检查项目社会影响力,形成目标对象积极参检氛围,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觉提高目标人群防治意识。

(二)检查项目。宫颈癌HPV检测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共五项。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组织病理检查共四项。

(三)后续救治。凡初检阳性病人,必须提供后续检查、反馈、随访。对确诊病人,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应治尽治。通过农牧区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地方兜底保障等多渠道、多途径确保确诊患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最大限度补偿。

(四)评价与分析。组织专家对防治策略、措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价与评估,及时查摆“两癌”防治工作推进中的难点、不足,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建立全县“两癌”发病情况数据库,完成数据对比分析。

六、实施步骤

(一)2019年

2019年8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开展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进行所需设备、试剂招标采购。

8月—11月,开展全县妇女“两癌”筛查,在11月底前完成4930人的防治。

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呈报拉萨市。

(二)2020年

1月,召开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通报全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建议。

2月至10月,完成目标人群的筛查与查漏补筛,继续落实初筛阳性病人后续检查、确诊、治疗。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我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卫健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强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尼木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尼木县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部门的职责任务,制定检查、治疗、救治方案和开展人员培训,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专家对防治策略、措施效果的阶段性评价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全县“两癌”工作推进简报、报告等。建立全县“两癌”发病情况数据库,完成数据对比分析,为县委、政府科学干预妇女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实现妇女“两癌”早诊、早治,应治尽治,降低“两癌”死亡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两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检查任务、制定技术方案、救治方案、确定治疗点、开展健康教育。根据检查数据,开展数据对比分析,提供科学干预妇女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决策依据。负责“两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门: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妇女“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强基办:配合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形成主动参检和治疗的良好氛围。

财政部门:项目所需工作和能力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落实。县财政局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民政部门:结合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医疗保障部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两癌”患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服务。

妇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摸底调查制度。检查前,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后,建立随访登记制度,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初筛机构间的沟通协作,确保目标人群及时接受检查,完善个案信息、开展后期随访。协同卫生、医疗保障局、民政、保险等部门对确诊病人后期治疗方面给予支持。

八、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妇联组织,对“两癌”检查重要意义和“两癌”防治等相关知识进行专题讲座同时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自愿自觉参检率。

(二)摸底调查。在检查前,乡(镇)妇联主席(妇女主任)配合基层卫生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并登记造册。 

(三)开展检查

1.宫颈癌检查:县人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本辖区目标人群妇科检查、HPV检测,宫颈细胞学取样。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宫颈细胞学检查染色、固定、阅片;阴道镜检查。宫颈细胞学阅片、阴道镜检查阳性病人活检与组织病理学诊断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不具备条件的可协调对口援藏省市或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

2.乳腺癌检查:县人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本辖区目标人群乳腺视诊、触诊检查及乳腺彩色超声检查;拉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组织病理活检与诊断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不具备条件的可协调对口援藏省市或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

九、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县妇女“两癌”防治落地有声。

(二)本项目经费用于目标任务检测、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据骗取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惩处。

(三)由县妇女“两癌”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对落实不得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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