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9911791/2020-00011 | 发文字号:尼政发〔2019〕2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尼木县政府网站:nmx.lasa.gov.cn | 2019-01-23 14:06 |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尼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尼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尼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农村饮水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首要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贵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情况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
1、尼木县“十五”期间实施人畜饮水解困工程,总投资为1137万,其中:国家投资950万元。工程于2002年5月开工于2005年7月竣工,工程总受益2764户、19793人、62782头(只、匹)性畜,40个工程点,均为自流引水。
2、尼木县“十ー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于2006年4月开工至2010年11月完工,累计总投资为139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50万元,总受益2635户、16432人、11396头(只、匹)牲畜,共完成50个工程点。(其中包括续迈乡完小为无塔供水)
3、尼木县“十ニ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中央投资560万元,总受益1067户、6379人、33710头(只、匹)牲畜。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共完成26个工程点,均为自流引水。
4、尼木寺庙通水工程总投资为510万元,22个工程点,工程于2012年4月15日开至2015年6月9日全部完工,总受益269人,各工程点均为自流引水。
(二)农村供水设施情况及供水能力
截止2018年底,我县集中式供水工程115处,供水到户的受益人口31825人,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5处,受益人口29514人。
三、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IV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机构
县政府成立尼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成立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二)饮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水务、供电、环保、农业、卫生,、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农业、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发改委: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修复计划及立项。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国土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文旅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电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碍。
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县农村饮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5、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拟定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职责(村级):
根据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统一部署,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应急处置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信息监测和收集
旱情信息:对全县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尼木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水污染信息:对全县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尼木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供水工程信息:对全县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预防工作
加强水源地保护,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方圆300米内,在引水管道和蓄水池50米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县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要建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
(二)预警及预警发布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处置项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编排后,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衣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修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负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等级划分情况,将预警等级对应事件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并发布相应预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1、工作会商
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编制应急各用水源启用计划,动员区域局部力量或者全社会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2、工作部署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乡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干净的水。
3、部门联动
按照县应处置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方案启动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或利用附近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卫生、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工作。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稳定民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应急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镇)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突发事件,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确保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道。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事件等级划分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饮工程维修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县消防、公安、交通、民政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处置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交通部门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秋序。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贵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木预案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至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实施。
(二)预案解释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农饮办,联系电话:0891-6172589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尼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尼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尼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文 明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 永 红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于 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尼玛次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 西 荣 县环保局局长
刘 华 县农牧局局长
平 措 县住建局局长
杨 虎 县发改委主任
索朗次仁 县国土局局长
米 玛 县文旅局局长
普 布 县林业局局长
罗 刚 县卫计委主任
王 万 宪 县安监局局长
洛布次仁 县财政局局长
次 珍 县民政局局长
央 青 县司法局局长
薛 勇 县教育局局长
达 嘎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格桑达瓦 县电信局局长
师 永 军 塔荣镇镇长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张 绪 刚 吞巴乡乡长
张 鹏 浩 普松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侯 水 军 帕古乡乡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丁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91—617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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