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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911791/2020-00017 发文字号:尼政办发〔2020〕9号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158647731300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尼木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尼木县政府网站:nmx.lasa.gov.cn 2020-05-14 16:07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尼木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尼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尼木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技术小组名单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尼木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县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五号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确保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加养殖户的收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和自治区、拉萨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

为加强对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控、预防和管理工作,确保全县人畜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尼木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普    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索朗次仁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多吉次仁   县公安局政委、卡如一级检查站站长

成  员: 嘎旺朗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洛桑坚才   县政府办主任

        尼     玛   县国安办副主任

        洛布次仁   县财政局局长

        鲜 佳 龙   县发改委副主任

        罗    刚   县卫健委主任

        索朗次仁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尹 小 芬   县扶贫办主任

        刘 卓 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西热平措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振 生   县武警中队队长

        德吉卓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师 永 军   塔荣镇镇长

        张 绪 刚   吞巴镇镇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侯 水 军   帕古乡乡长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张 鹏 浩   普松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索朗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嘎旺朗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防疫的协调工作与市防疫指挥办沟通协调工作。

重大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我县畜牧业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一旦发现疫病必须要服从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好防疫与防控、消毒与扑灭等工作,所因疫情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紧急动物疫情确认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情发生或暴发流行,国家规定的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列为国家规定一、二、三类动物疫情范畴的疫情。动物疫病的确认依据下列内容,由县兽医站确认。必要时请求区、市业务部门派人到现场诊断确认。

1.具有典型的临床症状;

2.动物发病率高、死亡率高、传播迅速;

3.具有典型的病理变化;

4.使用细菌学检查和血清学诊断的方法,证实上皮组织或血液样品中存在疫病病菌抗原或有病毒感染的。

三、紧急动物疫情分级

依据紧急动物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紧急动物疫情划分为一般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

一般动物疫情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流行发生的紧急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指在本行政区域内,3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列为重大动物疫情的。

四、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尼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紧急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紧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并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的决议,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并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落实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

(1)及时组织、调集动物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的扑灭工作;

(2)做好紧急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风险评估,并及时将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确认患病动物,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发病的动物扑杀处理和尸体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时期、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病宣传工作。

2.县财政局: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及时下达紧急防疫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县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发病动物、同群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增派警力协助动物检疫监督人员。

5.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疫区情况,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协助兽医检疫部门做好动物检疫检验工作。

6.县卫健委(疾控中心):负责疫区内环境卫生,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督、预防和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五、疫情应急反应

(一)一般紧急动物疫情应急反应

县农业农村局及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采取病料,并及时送到指定动物疫情诊断实验室检验,必要时请上级业务部门专家到现场诊断,对疫情进行确认。确认为紧急动物疫情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立即调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迅速采取落实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向紧急动物疫情指挥部报告,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

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灭、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二)重大紧急动物疫情应急反应

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并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制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调拨紧急防疫所需经费、物资和药品等。

六、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要储备一定量的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保证紧急防疫需要。

(二)资金保障。紧急疫情控制办公室上报防疫经费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紧急防疫物资购置资金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的资金。

(三)技术保障

1.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紧急动物疫情的确认、防疫技术的指导,并组织开展相应疫病的预防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业务部门予以检测认定。

2.各乡(镇)建立相应的紧急动物疫情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紧急动物疫情的初步诊断与控制工作。

七、预防技术措施

(一)加强免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坚持以“免疫为主”的原则,并认真落实“五强制二强化”(即:强制免疫、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化疫情报告、强化防疫监督)的综合强制措施。要求做到:

1.有疫情的动物疫病,均要按规定要求,根据免疫程序,做好常年免疫工作。

2.对几种重点疫病的免疫要求:

(1)口蹄疫:猪、牛、羊口蹄疫要达到100%的免疫密度,规模养殖场要求使用高效浓缩疫苗,以后按免疫程序免疫,经常保持免疫程度;

(2)猪瘟:实行全年免疫,面上免疫密度经常保持在95%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密度达到100%;

(3)禽流感:规模鸡场、疫点及受威胁区用H5N1疫苗实行普遍的免疫接种。

(二)做好消毒工作。实行“五定消毒”,即定时、定员、定量、用一定消毒药,使用指定消毒器械,对疫点、疫区的消毒剂量要加倍,彻底消毒不留死角。

(三)疫情监测。每年进行两次疫情普查,即是在春秋两季,特别是对口蹄疫、禽流感的重点疫病的监测。

(四)搞好联防工作。要与周边乡(镇)搞好联防,有疫情的及时通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

八、发生重大疫情的扑灭措施

(一)迅速报告疫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发生W、Q疫病等重大疫情时,各乡(镇)要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站),县兽医站接到疫情后,要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点诊断,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划定疫区点和受威胁区后,报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制定扑灭方案,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动检等部门,按“早、快、严、小”原则处理。二是具体做法:采取“封、隔、杀、处、消、防、检、监”八字方针进行处置,迅速扑灭疫情。

1.鉴定、确诊(由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站和各乡(镇)负责)。各乡(镇)防疫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动物疫病鉴定小组”人员3-5人迅速到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兽医人员鉴定、诊断结果。有条件的尽可能采集资料、拍照片,必要时报县防疫机构派员确诊,并迅速将鉴定、确诊结果写成“动物疫病诊断书”书面汇报县农牧局兽医站。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县农牧局兽医站负责)。一经确诊或临床诊断可疑“W”或“Q”病,各乡(镇)防疫员根据疫情地理位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下达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疫区内的村委养殖场、散养户)

3.下达封锁令。重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情况,各乡(镇)请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站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行强制封锁,规定封锁时间、地点以及封锁的内容。

4.组织扑杀、消毒(各乡(镇)政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对经确诊“W”病或“Q”病的病畜或经临床诊断为可疑的同群、同栏畜禽要坚决按《动物防疫法》就地(疫点内)扑杀、焚烧、深埋、消毒等处理,其步骤为:一是迅速召开防疫指挥部成员会议,各乡(镇)接到“W”、“Q”疫情后,要迅速召开防疫员紧急会议,上报县农牧局,研究、出台具体扑杀方案。

5.调查疫源(防疫领导小组负责)。从报告疫情到扑杀结束,有关人员要自始至终把调查疫源工作做好,在扑杀过程中,通过问、访、查看、听等多种方式查清疫情的来源。

6.通知毗邻地域。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站)视疫情的大小,可能传播的方向,将疫情通知毗邻地域有关单位。

7.根据实际情况的可能,逐级上报设立检疫、消毒卡。

8.对疫区内牲畜进行全面普查,实施强制免疫。防疫领导小组在扑疫结束后紧急召开乡(镇)、村干部、兽医人员会议,出台政策,布置对疫区内所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内容填入有关表格和《动物免疫卡》,实施强制免疫接种。

(二)统一指挥、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做好扑疫具体工作

第一组:思想动员组,其主要职责,一是做好问话笔录。问话笔录要填明问话时间、地点、问话人、被问话人,在场工作人员和其他群众,被问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职业、籍贯、工作地址等,问话的内容包括饲养畜(禽)数量、畜别、来源、饲养情况,染疫时间、过程、症状、医治情况,畜主对此病的认识,(待问话人向畜主指出该病的危害性和宣传法规,指定此病的处置办法,宣传处理决定书后)问明畜主对处理意见的看法,如无意见并积极配合处理即让畜主签字并盖手印,宣布生产扶持费给付办法;如畜主对处理意见不服拒绝签名,不配合处理,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扑杀,不给付生产扶持费。二是讲明“W”病“Q”病的危害性和扑杀的重要性。疫病的危害性之大,还因为其毒型多(七个主型,近七十个亚型),易变异,人畜共患,病畜排毒量多,病毒抵抗力强,传染性强,长期直至终身带毒,很难消灭等,国家历来非常重视“W”病和“Q”病的防制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坚持消毒、检疫、灭源、扑杀和疫情监测、疫区封锁等行政、技术、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三是进行防疫法规宣传。《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报毗邻地区。” 四是强制措施,要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无条件就地扑杀,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谁不愿扑杀,造成后果,要依法追究谁的责任。填写并宣传病畜处理决定书。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栏舍及周边的消毒工作。协助扑杀组将牲畜运(赶)到扑杀地点。

第二组:扑杀组,其主要职责一是选择好扑杀深埋点。扑杀深埋点的选择原则上疫点就近的畜主自留地选取,要求远离村庄、水源、河道、公路、牲畜养殖场等,牲畜平时少到或不到、容易挖土的地方。二是把病畜及同栏、同群、同车畜禽运(赶)往扑杀深埋点。三是组织扑杀挖坑深埋。扑杀的方式以实际情况而定,以高压电击扑杀或机枪扑杀为好。挖坑深度、宽度视扑杀畜禽数量而定。原则上要求尽可能挖深些,有预见性,洪水冲不走,牲畜挖不起。四是覆盖填土,填上高出地面50公分以上,尽可能用机械或人力碾压实深埋坑。五是协助消毒组做好深埋坑和周边消毒灭源工作。

第三组:消毒灭源组其主要职责,一是指导参与处理病畜人员的消毒工作。二是做好病畜栏舍、场地、用具、污染物、排泄物所经道路的消毒灭源工作。三是做好扑杀深埋的病畜坑点和人员的消毒工作。四是传授消毒灭源常识给畜主,要求畜主一星期内,自己每天进行1-2次对病畜栏舍及周边、其它饲养场所周围的消毒灭源工作。

第四组:治安保卫组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整个扑杀工作顺利进行,要求摸清当地治安状况,做好思想教育和运送扑杀畜禽、消毒灭源、扑杀深埋等的警戒和保卫工作,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二是一旦出现畜主和群众阻碍或破坏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依法做好引导、教育、制止、处理等工作,保证扑杀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扑杀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组:后勤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扑杀工作的器械设备、工作人员伙食、卫生防疫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总结和解除封锁

扑杀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站)要不失时机地总结扑疫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教训,制订今后防制措施。

封锁令下达14天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兽医技术人员对疫点内的易感牲畜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由原下发封锁令的机关下发解除封锁令。

十、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紧急动物疫情控制预案。

(二)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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