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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通用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实施意见

2017-08-03 15:17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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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同时,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拉萨市采购中心的相关采购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通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必要性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等采购频繁、环节多、效率低,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网上竞价(电子反拍)采购在全国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并取得良好成效。网上竞价采购,依靠信息技术支撑,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网上价格竞争,所有当事人“背靠背”操作,采购人和供应商足不出户进行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最低价原则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彻底消除人为因素影响、保证了竞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了从需求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物有所值大大提升,实现了价格、质量、效率和服务的多赢。网上竞价采购,全程留痕,竞价信息正向可查询,逆向可追溯,强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监管。

二、网上竞价采购的主要内容

(一)网上竞价采购产品范围。

网上竞价采购范围适用于预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设备。5万以下(不含5万)采购单位按照规定自行购买,在购买所需产品时必须以询价方式(具备相关资质、三证齐全选择三家供货商以上)进行采购,不允许指定商家(除特殊商品、市场上稀缺外)。50万以上(含50万)按照拉萨市采购中心出台政策公开招标或摇号形式进行集中采购。

1、通用设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打印设备(含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等)液晶显示器、计算机软件(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杀毒软件)等。

2、办公设备。主要包括传真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3、生活用电器。主要包括空调机(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具体竞价采购范围以“拉萨市政府采购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公布为准,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二)网上竞价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预算批准后从竞价系统自主发起竞价采购活动,竞价需求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价结束后,竞价系统按照最低价成交标准,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价格相同时先提交的优先,自动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如有特殊需求,网上竞价采购不能满足时,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可另行组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采购办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见证。货物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建立网上竞价采购监管制度

(一)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拉萨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通过《西藏政府采购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多渠道征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增加竞价供应商数量,防范供应商可能垄断采购价格。

(二)建立竞价供应商诚信档案,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供应商参加网上竞价活动情况进行评价。县财政局依据评价结果,设定诚信等级,记入信用档案,激励竞价供应商诚信经营。

(三)县财政局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完整地记录每一次竞价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并在网上竞价管理平台公布,为采购单位和监督部门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效数据,防止不规范采购行为发生。

四、网上竞价采购的组织实施

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政策性、业务性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指导意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切实抓好落实。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义务,提供必要条件,配备人员、负责单位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竞价需求、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

2、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开发和维护网上竞价系统,公开征集竞价产品或采用第三方信息建立竞价产品库,公开征集竞价供应商建立竞价供应商库。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集中采购时应安排专人经办网上竞价工作,以及竞价采购合同的见证,加强对竞价产品库的维护,以及对竞价供应商的管理。

3、县政府采购办进一步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网上竞价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让所有单位充分了解、掌握网上竞价采购的内容、竞价采购系统操作流程等,及时发现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确保网上竞价取得实效。

4、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保障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五、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含100万元),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除涉密项目)。

六、有关说明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若无法分割,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一)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或需变更已备案的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以及“先采后报”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二)采购单位在财政局下达预算时,凡符合本《目录及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严格审核,实现应采尽采。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实现县采购办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上已经主动公开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性文件在我县即时产生执行效力,我们不再办理转发。

七、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参照执行。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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