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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尼木县“迎国检”期间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7-08 16:34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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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尼木县“迎国检”期间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

尼木县“迎国检”期间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迎国检”期间防汛抗灾预防及抢险救援工作,有效提高我县防汛抗灾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我县“迎国检”期间营造安全畅通道路出行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统一行动,上下配合,部门协作,第一时间处理灾情险情,全力开展抢险保通救援工作,为考核评估组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安全的道路出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迎国检”期间对全县防汛抗灾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尼木县“迎国检”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普   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加   略  县委副书记

黄   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张文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布   穷  副县长

成 员:于   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次仁罗布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丁永红  县水务局局长

洛布次仁  县财政局局长

次   珍  县民政局局长

罗   刚  县卫计委主任

索朗次仁  县国土局局长

伦   珠  县交通局局长

平   措  县住建局局长

王万宪  县安监局局长

丁   钢  县气象局局长

刘   威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蒋明官  县消防大队队长

尹小芬  县法院副院长(县维稳办负责人)

达   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谭申权  县人民医院院长

师永军  塔荣镇镇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张绪刚  吞巴乡乡长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张鹏浩  普松乡乡长

侯水军  帕古乡乡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各驻县企业及合作社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防汛办,由丁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抗灾的组织、筹划工作,负责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研究及部署。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维稳办:按照上报情况,调集力量,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报告相关情况。

县水务局:指导全县防汛抗灾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汛工程的修复,协助配合“迎国检”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防汛抗灾抢险等日常工作。认真执行“迎国检”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防汛方案,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防汛调度当好参谋。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调度、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水毁工程,负责通往抢险现场的道路铺设,确保交通道路畅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安排人员的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负责撤退道路的维修、养护;遇汛情紧张时,根据“迎国检”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通知车辆限速行驶、绕道行驶或停止通行;在发生险情时,组织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负责抢险土石方的机械化装运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所需用车辆的调配以及公路抢险人员组织、指挥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县城防汛抗灾管理工作,编制城市防汛抗灾预案和县城突发性强降雨抢险排涝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通知各项目建筑工地,大型机械设备(挖掘机、装载机)24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提供雨情信息和天气预报。

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防汛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厂矿尾砂坝的安全监督,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等所需的资金,对防汛抗灾领导小组提出的防汛抗灾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并及时向县“迎国检”防汛抗灾领导小组报送灾情的统计资料。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抗灾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车辆调度和维护交通秩序。

县卫计委:负责灾区灾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落实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制定防范预案,并及时向县防汛抗灾领导小组提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信息和灾情。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灾抢险、排涝所需的电力调度供应工作,保障全县电力工程的安全。

县人民医院:负责对医护人员的调配,确保医疗救护保障。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备足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担架,负责抢险现场人员的伤病救护和撤离区群众的卫生保健。

各驻县企业及合作社:负责山洪灾害出动机械抢险救灾及设备损坏抢修、维护工作。

四、灾情上报程序

各乡(镇)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一线维稳指挥部(6171111)、防汛办(6172065)汇报,并向各村通报灾情,提前做好应急部署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防汛抗灾工作。

五、防汛抗灾应急工作纪律 

(一)防汛抗灾应急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命令,听从指挥、调动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或推委。 

(二)汛情发生后,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防汛抗灾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迎国检”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防汛抗灾工作。 

六、责任追究 

为保障防汛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因履职不力、指挥不当、贻误时机和拒不执行调度、命令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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