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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京藏产业就业暨消费帮扶引导资金奖励支持项目的通知

2023-03-16 14:13 来源:北京援藏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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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北京援藏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北京、拉萨企业或社会团体投资开办企业、社团,建立或拓展销售渠道加强消费帮扶,助力拉萨市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牧民群众稳定就业增收,根据北京援藏指挥部、拉萨市发展改革委、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乡村振兴局、拉萨市工商联等五家单位联合印发的《京藏产业就业暨消费帮扶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援拉指通〔2021〕1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京藏产业就业暨消费帮扶引导资金奖励支持项目。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产业促就业类、消费帮扶类两类项目(企业),可以申请2023年度京藏产业就业暨消费帮扶引导资金奖励支持。本次申报项目的数据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支持,一个企业或团体,每年持续发挥作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可以按年度进行申请。具体包括: 

(一) 产业促就业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或设立的企业符合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符合拉萨市“十四五”产业规划发展方向,或能够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2.出资人应当是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企业或北京市户籍自然人。企业或项目在北京市对口支援的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尼木县和当雄县“两县两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并正常运行。

        3.企业注册资金应当在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50万元以上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上,带动拉萨市本地户籍人口就业(需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且能够提供申报期内按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不少于20人。

        此外,社会团体在引进企业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进北京企业或北京市户籍自然人到拉萨市投资设立企业、建设项目两年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促进就业作用明显的,可提出奖励申请。 

(二) 消费帮扶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团体注册地在北京市,或者北京市对口支援的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尼木县和当雄县“两县两区”行政区域内。

        2.帮扶销售拉萨扶贫产品、高原特色产品,有效促进拉萨市产业发展、农牧民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京藏两地交往交流且在申报期内销售额达到150万元以上(含)的。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本企业(团体)公章,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全部资料报送至北京援藏指挥部项目管理部(拉萨市城关区岗廓路1号)。

        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尼木县和当雄县“两县两区”可以就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社团进行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并在项目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上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 

三、评审程序 

北京援藏指挥部会同拉萨市发展改革委、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乡村振兴局、拉萨市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办法》组织开展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并征求两县两区政府意见,北京援藏指挥部党委集体审议以及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团体)或项目予以支持。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附件:1.《京藏产业就业暨消费帮扶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京援拉指通〔2021〕1号)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京藏产业就业暨消费帮扶引导资金奖励支持项《京藏产业就业暨消费帮扶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项目申请报告模板(产业促就业类)附件2

3.项目申请报告模板(消费帮扶类)附件3

北京援藏指挥部 

202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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