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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

责任编辑:央金卓嘎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88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普琼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尼木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相关单位提交的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县水务局《关于拉萨市尼木县麻江乡强聂村段防洪堤工程垫资的请示》

会议指出,实施麻江乡强聂村段防洪堤工程对于保护区域内天然草场有着重要作用,对于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水务局提交的《关于拉萨市尼木县麻江乡强聂村段防洪堤工程垫资的请示》,所需资金1024.82万元,由县财政局分两年(512.41万元/年)借资县城投公司,城投公司代为垫资。

会议要求,一是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索朗次仁同志负责,与麻江乡强聂村段防洪堤工程施工方就分两年结清施工费用一事进行协商。二是县城投公司积极协调县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借资手续,在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后及时做好还款工作。三是县政府党组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二、研究审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解决产业项目草原征占费用的申请》

会议指出,协调解决好产业项目草原征占费用问题,对于加快推进六个产业项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务必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完成。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关于解决产业项目草原征占费用的申请》,所需草原使用可行性报告编制费14万元从项目管理经费中列支,草原植被恢复费用527796.00元由县财政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一是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对接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手续尽快完成拨付兑现产业项目草原征占费用工作。二是县财政局要主动作为,在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下,将历年来援藏结余资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整合盘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研究审议藏之梦公司《关于解决藏香产业园自流平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

会议指出,藏香产业园地面为水泥地板,易沾灰变脏,清扫难度大,且在架设动力电时,切割地面导致地面不平。为了给藏香生产创造一个洁净的环境,急需实施自流平建设项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藏之梦公司提交的《关于解决藏香产业园自流平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所需资金263564.57元,由县财局从2019年预算中期调整完成后列入预算支出。

会议要求,一是藏之梦公司积极协调对接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藏香产业园自流平项目建设资金。二是藏之梦公司要按照相关程序认真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研究审议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提高各乡(镇)征地补偿费用的请示》

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需要安置的农牧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亟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补偿标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提高各乡(镇)征地补偿费用的请示》,采用建议一,各乡(镇)补偿标准为:塔荣镇(规划区内)75.28/,塔荣镇(规划区外)60.23/㎡,吞巴镇63.82/,尼木乡62.63/,卡如乡63.75/,普松乡51.72/,续迈乡47.24/,帕古乡42.92/㎡,麻江乡42.36/。从201991日起正式按照此标准贯彻执行,实施年限为三年。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在认真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提高各乡(镇)征地补偿费用的请示》,交县政府办存档。二是由县政府党组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五、研究审议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吞巴镇根培村花岗岩采石场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了规范化管理,有序开采吞巴镇根培村花岗岩,急需对其挂牌出让。但务必按照相关程序开展采矿权出让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确定吞巴镇根培村花岗岩采石场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在认真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确定吞巴镇根培村花岗岩采石场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请示》,交县政府办存档。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补齐相关手续,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开采全程合法、合规。三是吞巴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矿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六、研究审议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聂玉村乌米高新农业综合土地开发区征地问题的调研报告》

会议指出,聂玉村乌米高新农业综合土地开发区征地补偿问题关乎尼木乡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聂玉村乌米高新农业综合开发区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务必妥善解决抓紧落实。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聂玉村乌米高新农业综合土地开发区征地问题的调研报告》,采用建议二,所需12386880.00元由县自然资源局从2020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分三年拨付。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将所需天然牧草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2386880.00元从2020年起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在每年年初完成兑现工作。二是土地补偿费用作为聂玉村村委会产业发展基金,尼木乡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监督好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发挥效益。三是尼木乡政府要积极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在9月初召集聂玉村老百姓召开群众大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四是由县政府党组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