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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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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是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尼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尼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尼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尼木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尼木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尼木县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转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划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审核重大外投项目、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引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提出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尼木县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汇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及政策。

(十)拟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发展环保产业和能源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牧区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滨化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落实。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尼木县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十四)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拉萨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十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环节中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尼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尼木县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尼木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制定尼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承担本辖区内拉萨市储备粮行政管理,落实拉萨市储备粮的轮换任务,对拉萨市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

(十八)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

(十九)划入原县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县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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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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