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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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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尼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及供暖工作。

(七)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劫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办法,对辖区内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拆迁行为。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滅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三)完成尼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尼木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尼木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指导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的林木病虫害防治和古树名木监管等工作。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城市绿化工作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发展。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2643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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