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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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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尼木县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承办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整理、编纂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组织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规章的清理、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管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协调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相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行行政系统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装备、设施、场所、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8个乡镇司法所。副科级建制。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同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与帮扶;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个乡镇司法所核定司法行政编制各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副科级)。

第六条 尼木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巴古路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2466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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