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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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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尼木县外事办公室和尼木县信访局牌子。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尼木县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尼木县人民政府会议和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尼木县人民政府、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文稿。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尼木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根据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综合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工作,为尼木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

(七)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尼木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对尼木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八)组织、办理尼木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规划、执行、业务指导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为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尼木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向尼木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十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办理拉萨市信访局和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乡(镇)、县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党政一把手大接访大下访制度,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重点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协调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四)负责承办全县重大涉外活动。指导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涉外工作。承接我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并报市政府外事办审核。

(十五)负责公务访问我县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华人华侨在我县开展相关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开展全县友城友协工作。负责我县重要外事活动、外事文件和文书的翻译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案(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外项目的工作。

(十七)负责尼木县地方志和尼木年鉴的编纂。

(十八)负责尼木县人民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尼木县人民政府与县委、县人大、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

(十九)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十)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二十一)承办尼木县人民政府和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一正三副)。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2219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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