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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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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本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和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县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调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县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本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十八)完成尼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尼木特点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水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不含草原)日常抗灾减灾防灾职责。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本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公安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2168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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