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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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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尼木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尼木县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尼木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教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体育)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教育(体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统筹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权责清单和“放管服”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府12345服务热线工作。承担教育扶贫相关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领域稳定、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安全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饮食安全、公共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卫生业务教育培训。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招聘及分配。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教育人才智力受援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人员的劳资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县属高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学历民办学校、语言类培训机构的审批。

(七)拟订全县教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尼木县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机构及队伍建设,协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校外辅导员三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普法、环保、禁毒等工作。指导全县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的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中小学体育赛事、运动会和体育、艺术交流活动。承担教育团工委、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负责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录取和相关协调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十二)负责体育队伍建设。审核县级体育最高纪录和申报破拉萨市、自治区体育纪录。负责群众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和县级体育彩票销售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体育产业市场。

(十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加强体育科研、体育人才教育培养及体育经济规划指导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尼木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六条 尼木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尚日路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2210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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