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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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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尼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尼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调研及制度创新。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评估工作。

(二)负责建立全县政务服务综合评价机制,负责收集整理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投诉的转办、跟踪督办和效能监察工作。

(三)负责制定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

(四)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受理交易纠纷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机制。

(五)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

(六)负责进驻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各类专业办事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并适时调整。负责牵头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县直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九)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督促落实及勘验、联席会议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负责本级网上审批、公共资源网络系统和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审批和政务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挖掘和智能应用。负责县级政务服务网站、网络安全、机房(监控室)、大厅终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尼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五条 尼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281883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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