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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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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尼木县商务局是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尼木县招商引资局牌子。

第三条 尼木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商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

(七)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八)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九)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十)组织参加全县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展览会和技术交流会。

(十一)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第四条 尼木县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五条 尼木县商务局所属行政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临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尼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尼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幸福路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7000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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