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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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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公安局尼木县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第三条 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分析形势,提出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指示精神,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承担国家安全工作职责,完成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卫任务。

(四)依法管理人员出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五)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

(六)负责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劳动教育、少年收容管教案件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侦察和社会维稳工作。

(八)负责各种重大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对非法邪教组织的打击取缔工作,依法收缴非法宣传品。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拖拉机、摩托车上户、过户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拉萨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公安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副科级。负责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承办公安局日常公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公安统计、文电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各警种,指挥、协调、处置暴力性案件和应急突发事件;三台合一系统(110、119、122)、大情报平台,全天候24小时接听和处理报警案件;负责对全县重要部位、首脑机关、金融网点、交通以及公共场所治安信息的监控;负责尼木县一线维稳指挥部视频会议保障,协助开展维稳指挥部命令、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二)政工监察室,副科级。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管理、民警考核、调配、职务套改、晋升、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队伍管理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公安宣传报道、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民警岗位调整,警衔、警官证的申报;负责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教育和警容风纪纠察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职工文体活动。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展工作,负责督察本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机构的警务工作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各种职责。

(三)法制大队,副科级。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拟订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定、办法等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局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情况;承办对行政处罚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工作;审查劳动教养案件;负责全局范围的法制宣传和民警法制教育培训。承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审核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掌握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反动性和非法组织活动以及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等进行调查和处理,收集情报资料,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网络监察、出入境证照办理、非政府组织管理(NGO)、情报合成作战、情报全国协作;负责寺庙的管理工作,参与寺庙活动期间秩序的维护;管理好全县各类重点人口和各类回流人员;着重抓好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各部门内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队(铁路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搞好公共场所、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基层单位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户籍管理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户政管理的案件,负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等;负责全县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变更迁移,负责户口档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认真组织了解、调查、审核、审批各类户口,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询以及人口统计,负责全县征兵政审工作。

(六)刑警大队,副科级。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采取措施,组织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负责全县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刑事特情和营业性据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侦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刑事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承担全县疑难痕迹物证的鉴定、复核;负责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和法医鉴定工作。

(七)交警大队,副科级。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上级交通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全县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负责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辆异地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审验、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转移登记业务、驾驶人年度体检、机动车补换行驶证、机动车补换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补证换证、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好道路交通宣传工作,增强全县群众安全意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工作,培养广大青少年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八)看守所(拘留所),副科级。依法对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实施羁押和监管,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和管理教育,保证在押人员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羁押人员的生活事务和监所建设。

(九)特警大队,正科级。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众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派出所机构

全县设置8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塔荣镇公安派出所、尼木乡公安派出所、普松乡公安派出所、续迈乡公安派出所、卡如乡公安派出所、吞巴镇公安派出所、帕古乡公安派出所、麻江乡公安派出所。

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特种行业监管、审批、办证业务;七是户籍办理、管理工作;居住证、临时身份证办理工作;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便民警务站

全县设置4个派出所,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幸福路便民警务站、塔荣路便民警务站、尚日路便民警务站、人民路便民警务站。

主要职责是以“车步结合、巡线控点、盘查为主”的方式,预防、制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受理群众报案,按照上级处警指令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案件、群体性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等进行先期处置;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处罚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受理群众的求助,受理群众关于户籍、出入境、暂住人口以及车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咨询;收集上报维护稳定、治安动态、灾害事故、工作动态等方面的相关信息;针对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特点,开展法制、公共安全等宣传;按照要求依法开展备勤处突工作。

(三)卡如一级公安检查站

主要职责是对进入拉萨的车辆、人员、物品进行详细的检查、登记;对违禁物品进行扣留,登记,上交工作;对“三无”人员、五大藏区人员进行登记和移交;接收群众求助;参与维稳、处突工作等。

第六条 县公安局共有编制10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55名。其具体分配如下:

(一)县公安局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办公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铁路治安管理大队)、刑警大队、政工监督室、看守所(拘留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各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法制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交警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特警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两正一副)。政法专项编制共41名,科级领导职数共16名。

(二)8个乡镇公安派出所核定行政编制各5名,科级领导职数各3名(两正一副)。政法专项编制共40名,科级领导职数共24名。

(三)4个便民警务站核定行政编制各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各3名(两正一副)。政法专项编制共12名,科级领导职数共12名。

(四)卡如一级公安检查站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三正)。

第七条 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尼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尼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人民路8号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2395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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