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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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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工作,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本县交通项目申报、前期设计和前置手续办理,协调上级部门完成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技术档案工作。

(三)严格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落实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制度,负责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和交付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五)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危桥改造和道路改造升级统计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申报方案,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并监督实施乡(镇)资金使用。

(六)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

(七)负责协调做好辖区内区、市、县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运输用料和监督管理工作等协调配合工作。

(八)依法负责渔船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和水上安全。

(九)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数据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道路抢险保通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四)承办尼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下设以下机构。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公路运输行业有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县乡村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农村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组织制定运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客运路线路况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城市客运、农村客运和城乡客运一体化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准入及事中事后监管;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和举报受理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依法负责渔船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和水上安全。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2313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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