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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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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提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协调和保障全县工业经济的健康运行。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对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等。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六)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八)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之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

(九)制定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各级各类市场、启动农牧区市场,负责农牧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并实施规划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垄断的政策,建立健全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负责组织县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

(十一)参与我县通信、网络运行规划设计,保障我县通信与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安全。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审核、修订、制定监管企业公司章程;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投资、入股、分红及基础建设项目的核算、统计和报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清产核资工作资人的投资、入股、分红及基础建设项目的核算、统计和报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清产核资工作。

(十三)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按照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和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并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指导监管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县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审核县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工作依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十六)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财政局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尼木县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尼木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参与拟订国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并承担国有企业收益的管理。

第四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五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幸福路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175073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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