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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3-11-29 12:24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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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日下午,受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县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明杰主持召开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相关单位提交的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县文旅局《关于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文旅局提交的《关于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同意将麻江碉堡、岗仲寺、达吴拉康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会议要求,一是孙长策同志牵头,县文旅局负责,及时将该批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并向上级文物保护单位备案;二是孙长策同志牵头,县文旅局负责,县直相关单位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在全区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压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抓好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我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县文旅局《关于公布尼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文旅局提交的《关于公布尼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示》,同意公布17项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62名代表性传承人。

会议要求,孙长策同志牵头,县文旅局负责,根据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合理性逐一核实,及时上级部门备案,并深入挖掘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藏香文化资源,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三、研究县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审议<尼木县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组办公室提交的《关于研究审议<尼木县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贺东同志牵头,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将《尼木县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5年)》上报市级备案;二是各副县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力支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全力全面全速推进我县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四、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议<尼木县NMGT2023005号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NMGT2023005号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吕洪波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按照土地招拍挂相关程序规定,做好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权的挂牌出让工作;二是吕洪波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负责,向经开区管委会正式发函,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并征求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建议;三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至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责任编辑: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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