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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4-02-01 16:07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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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次旺多杰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重点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讨论了相关单位提交的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听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听取县财政局《尼木县财政局财务监督检查乡(镇)开展情况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尼木县财政局财务监督检查乡(镇)开展情况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贺东同志牵头,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内控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要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不定期开展自我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上级解决的及时上报。并主动邀请县审计局对本单位进行审计,主动邀请县财政局对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听取县卫健委《尼木县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检查情况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尼木县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检查情况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贺东同志牵头,县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培训,财务管理进行指导;二是曹伟同志牵头,县卫健委负责,将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检查情况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不得超过半年)、整改措施、责任人,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结合实际健全卫生系统管理相关制度,继续规范药品、医疗设施等采购流程,对药品出入库登记进行明确规定,加强现金流管理,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开展工作。

二、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尼木县一宗建设项目征收村集体土地有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尼木县一宗建设项目征收村集体土地有关事宜的请示》,将0.0539公顷农用地进行征收。

会议要求,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塔荣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合理合规合法,完成0.0539公顷农用地征收及转用手续。

三、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塔荣镇人民政府易址新办公场所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塔荣镇人民政府易址新办公场所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划拨的请示》,将1.8公顷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地给尼木县塔荣镇人民政府。

会议要求,一是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塔荣镇人民政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划拨用地目录》,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下达《关于拉萨市尼木县2020年度5个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藏自然资〔202199号)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合理合规合法,将1.8公顷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划拨;二是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涉及土地转用,必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尼木县2023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尼木县2023年度村镇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将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0.4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会议要求,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藏自然资〔202383号)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合理合规合法,将0.4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五、研究县委宣传部《关于对尼木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县直单位予以奖励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委宣传部提交的《关于对尼木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县直单位予以奖励的请示》。所需资金以实际支出为准,由相关单位从年初预算中列支。

会议要求,一是张文明同志牵头,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对所需资金要精细化,仔细核对,借调人员、文明乡(镇)村(居)、文明校园是否发放进行核实;二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责任编辑: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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