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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8-04-25 16:38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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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提出“全区‘未批先建’”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遏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区、市相关要求对全县“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尼木实际,对全县“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通过依法查处、依法受理、依法审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将所有建设项目依法纳入环境管理范畴。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4月25日前)。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结合实际,迅速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于4月27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员信息报送至县环保局。

(二)排查阶段(2018年4月26日至5月19日)。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排查,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至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务必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尼木县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清单(含区、市级审批立项)以及2018年新建、续建项目清单报送至县环保局。

(三)整治阶段(2018年5月20日至8月25日)。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须在整治时限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完善整改步骤、明确整改时限,有序有效推进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四)总结阶段(2018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县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项目主抓的原则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造假、不得逾期不报。

(二)加强内部协调,确保排查渠道畅通。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要细化任务清单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整治、环评审批等工作闭环管理,确保“未批先建”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三)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及有关清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环保局。上报内容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对于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统计表     

附件2:建设项目统计表

附件3: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附件4:关于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函(拉环函〔2018〕78号)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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