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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8-08-22 16:43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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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实效,保证所有建议提案“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形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是政府系统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方式。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领回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清点,抓紧核对。若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请在8月24日前与政府办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擅自转办。若在限期内未退回,一切后果由承办单位负责,政府办不予办理转办。今年交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9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承办单位答复件必须亲自交到代表、委员的手中,如果联系不上代表、委员本人,办理单位可通过人大办和政协办进行联系。

二、科学安排,提高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必须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引起高度重视,由各单位领导亲自组织专人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了解建议提案涉及的实质问题。承办单位要在符合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允许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认真扎实的作风,努力办理好每件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继续落实代表、委员联系制度,在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前,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联系、发送信函、组织座谈、共同调研等各种途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积极主动地沟通联系,实事求是地说明办理情况,诚心诚意地征询工作意见,争取每件建议、提案在答复代表、委员前至少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一次,以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特别是5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中学和县医院集中视察后提出的建议,县中学和县医院两家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时各相关单位必须对人大代表提出的15条建议(18070号至18084号建议)作出及时的答复。

三、加强内部审核,认真提出书面答复

对初步形成的书面答复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政策法律关,即办理程序合法,答复意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办理质量关,即对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代表、委员以往提过的问题,要客观地说明情况,制定相应规划。对提出的问题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需作出详尽解释。三是办文质量关,即复文格式规范,用语恰当,意见明确,内容准确实在,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最新、最准确的数字说明。

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协办单位要紧密配合、协商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单位意见、协办材料送达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后,向代表和委员做出答复。

根据办理情况,承办单位要对答复意见进行正确分类,并在首页右上角按以下办法进行标注:(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属于“C”类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充分说明原因或理由,并尽可能地就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开展相关调研,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善预审制度,规范答复意见

各承办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建议提案正式答复前的预审制度,形成的书面答复意见,需经政府办提前预审同意后,方可正式印发,进行答复。

(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书面答复件必须在9月20日前送县政府办公室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将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完善:(1)格式不规范,存在明显问题;(2)内容简单,空泛笼统,没有实际内容和明确意见,缺乏说服力;(3)答非所问、文不对题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答复意见含糊其词、草率应付、针对性不强;(4)语气生硬,态度不够端正;(5)由协办单位办理答复的重要问题但被主办单位遗漏,答复内容不全面;(6)没有使用藏、汉两种文字,一律退回重办,限期办结。

(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经过预审、正式印发的答复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第一建议人、提案人1份并后附《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由建议人或提案人填写后一份反馈至政府办,一份送人大办或政协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明确表示对办理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再次做出答复。所有答复件,均需抄送政府办1份,同时分别抄送人大办、政协办各1份。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在作第一次答复后,年内又取得重大进展的,必须及时向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出书面反馈,进行必要的补充答复,同时抄送政府办。

五、强化督办力度,保证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依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高效解决”的办理工作要求,把着眼点放在抓落实上,对代表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各类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的解决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后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重点督察、现场督办、定期检查和适时通报等方式进一步严格督察考核要求,把督察督办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将建议提案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中,切实保障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办理工作告一段落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注意体现承办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承办工作经验成果。书面材料还应包括: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果等内容。承办单位书面总结材料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情况表》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1月20日前一并报送政府办。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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