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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尼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10 16:45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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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尼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尼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文件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西藏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表,尼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2.5万亩,其中青稞2.5万亩、小麦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青稞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科学合理划定青稞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河谷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考虑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青稞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镇)、村(居)。根据国家要求,我县明确了各乡(镇)和村(居)的划定任务。各乡(镇)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村。

2.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3.以优势产区的生产大乡(镇)为重点区域。优势产区的产粮大乡(镇)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重点乡(镇),要按照青稞种植现状面积,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乡(镇)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方,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县为基础推进,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合乡(镇)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分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且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乡(镇)长为副组长,以村委会主任、农牧专干人员为成员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管护领导小组,并专门下派专干人员配合村组工作人员进行外业工作。

(三)摸清地块底数。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四)形成全面划定成果。各乡(镇)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外业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每季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报县农牧局。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县农牧局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负责汇总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县政府建立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局要主动提供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县发改委要将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县财政局要做好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做好本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采集、外业工作的配合及管护农牧民群众的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对辖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乡(镇)为基础推进,乡(镇)级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农牧综合服务站要在每季度末向县农牧局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度,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县政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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