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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8-08-10 16:46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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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拉政发〔2018〕67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将各项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完善我县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2020年我县与全国、全区、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整个普查工作历时3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8年底前,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完成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普查报告和普查资料出版,专题分析、课题研究,利用普查资料开展普查数据库和统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尼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附件2)。各乡(镇)设立经济普查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的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全县上下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县统计局作为普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县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普查的相关职责,主动对接、积极配合。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县管媒体宣传落实协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五证合一”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利用征管系统组织征管对象配合普查工作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和农行尼木县支行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县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保险方面的普查组织协调事项,由县政府办、农行尼木县支行负责和协调;涉及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配合和落实普查事项由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以及相关单位配合和落实普查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配合和落实普查事项,由县武装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到商业综合体、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等多产业活动单位配合和落实普查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普查事项,由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涉及到保安、物业管理、外来人口集中地、无证经营摊点群普查工作组织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协调事项,由县公安局及县城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负责本部门管理对象的信息提供,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理对象配合和落实好普查工作各项任务。

六、普查工作要求

县政府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各乡(镇)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确保本辖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要结合本乡(镇)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要坚持依法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各级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全面实施在普查中严重失信单位的公示和联合惩戒,确保普查对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信。

(二)要加强宣传动员。宣传部门牵头,会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要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要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要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普查登记时间适逢“春节”前后的困难,确保普查登记按时完成。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人员、普查对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县普查办要加强对各行业重点普查对象工作人员、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普查工作指导员的培训,提高普查培训工作效率;要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发科学合理、通俗易懂、适合普查对象的培训材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产业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行业单位普查数据填表中存在的拒报和提供不填真实统计数据的问题。

(四)要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我县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

(五)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业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要注重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

七、普查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终端、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配齐普查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设备、打印、扫描、传真设备等。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俭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优先选调(聘)基层工商税务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网格化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充实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普查工作人员考核机制,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县财政依照规定适当给予补贴,并列入预算。根据普查工作的特殊性,可参照财政有关补贴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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