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食堂: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食堂员工晨检记录表
尼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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