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第十四届 第三次
02号
旦增旺久
尼木县医保局
A类
书面答复
2022-06-16 11:01 | 来源:尼木县医保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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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药费
旦增旺久代表:
您提出的“报销医药费”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2019年,我县实施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来源是依据《尼木县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第二十八条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家庭医疗账户本》在其家庭账户基金中核销或报销。但由于2019年6月回流人员,长期居住外地,未交纳新农合个人缴纳部分,所以无家庭账户基金,且产生的费用都是门诊费用,导致新农合家庭账户无法进行报销,目前此项资金属于各乡镇卫生院挂账处理,回流人员无需进行实际支付。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尼木县医保局:637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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