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29 15:54 | 来源:尼木县帕古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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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做好“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取“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尼木县彭岗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比选概况
通过比选,择优选取1家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作为“尼木县彭岗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商,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接受尼木县帕古乡委托,组织实施“尼木县彭岗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月3日
(二)代理范围
负责“尼木县彭岗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活动的代理。
三、比选参加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比选参加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在拉萨市市区范围内具备办公、开评标条件;
(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登记、备案的机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方法
(一)由本次采购比选小组组织开展评审;
(二)采用综合评审法、现场问答,比选工作小组按比分结果推荐代理机构。
五、相关要求
(一)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及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围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符合本次比选活动资格条件并愿意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应于2026年2月3日18:00前完成报名。
报名地址:尼木县帕古乡人民政府经发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应编制并提交比选文件,比选材料应于2026年2月3日18:00前送至尼木县帕古乡人民政府经发办,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四)比选文件(含公司简介、证件复印件、业绩证明(需提供2024、2025年代理项目业绩)、人员构成、服务表现等内容)1份,同时需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参加比选人员不是公司法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
(五)联系方式:1365899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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