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5-08 15:43 | 来源: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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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公开比选“尼木县第三批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第三批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
2.项目业主: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下浮费率计取。
二、服务内容
提供招标项目前期咨询、协助拟定招标方案、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投标资料移交等全流程代理服务。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或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或声明书);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提供承诺函)。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2.机构简介(包括在藏自有评审场地、设备设施、监控设备配备情况、在藏专职人员情况等,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机构业绩证明(近两年采购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等3个查询截图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应为最新日期,即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日期);
5.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截图日期应为最新日期,即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日期);
6.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密封盖章;密封袋外显眼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五、服务要求
1.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专业化服务团队,组织实施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事项,且不得将甲方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
2.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采购项目负责人,代表中选代理机构接受和承办甲方具体招标事宜;
3.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有关法律和政策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执行情况;
4.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政策、招标预算、招标需求,科学设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编制招标文件;
5.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委托发布招标信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答疑、组建评审委员会、接受供应商投标(响应)、组织开标评审、发出中标通知书等;
6.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
7.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甲方完成合同签订,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处理询问、质疑,配合处理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
9.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恪守廉洁义务,不得在委托代理期间接受响应企业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中选代理机构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情况;
10.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如中选代理机构挑选的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须无条件更换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11.凡是中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若后期项目因此原因出现质疑、投诉甚至是通报处罚等情况,责任均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拉萨市尼木县塔荣镇人民政府正后方
3.联 系 人: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联系电话:0891 617 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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