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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

2021-10-08 19:40 来源: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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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和2021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意见》(藏脱指办﹝2020﹞53号)精神和《关于开展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集中资源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县政府负责项目资金审批,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在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岗位安排、扶贫贷款贴息等范围内自主安排使用,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具体用途。

(二)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优先保障“一户一策”工作中梳理汇总出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到户项目资金需求,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把产业扶贫作为优先支持方向,推动实现稳定脱贫。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深化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完善利益分配保障机制,帮助脱贫群众分享发展“红利”。

(四)深化整合,提高质量。切实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围绕突出短板和重点问题,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深度和质量。

(五)靠实责任,强化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瞄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确保完成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2021年,对“十二五”“十三五”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群体和33个村(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县2021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7064.13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064.13万元,辐射带动受益农牧民3437户(次)13967人(次)。其中生产发展类受益427户1841人,人居环境类受益626户3162人,生态岗位类受益310户1348人,其他类受益2074户(次)7616人(次)。建档立卡脱贫户受益2930户(次)11291人(次),其中生产发展类受益423户1819人,人居环境类受益154户624人,生态岗位类受益279户1232人,其他类受益2074户(次)7616人(次)。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全县涉农整合资金计划总规模17064.13万元。计划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资金规模17064.13万元,已整合资金规模17064.13万元。全县符合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17个,资金17064.13万元,结合我县实际,计划统筹整合3个部门财政涉农项目4类17项,资金17064.13万元,占应整合资金总规模的100%,其中:

1.生产发展类: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603.38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9.6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9.58万元。

2.人居环境整治类: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15.23万元,拉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84.77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拉萨市村容村貌整治资金1200万元,尼木县村容村貌整治资金270万元。

3.生态岗位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9.98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19.98万元;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生态保护岗位):30.4万元;尼木县盘活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4万元。

4.其他类: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0.29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6.7万元,拉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36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42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1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全县33个村(居)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岗位、其他类4个方面17个项目,共涉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1291人次。具体资金安排和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生产发展类项目6个,总投资9132.56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03.38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9.6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58万元。

1.尼木县帕古乡牦牛短期育肥基地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帕古乡彭岗村

建设任务: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短期育肥养殖规模,新建1栋牛舍,购买100头牦牛及防疫药品和初期饲草料,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497.05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7.05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产总量:385.38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主体:帕古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建成后,计划育肥牦牛规模增加100头,成活率达到95%以上。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11.1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0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354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2.尼木县吞巴镇根培村林下纯种藏鸡养殖合作社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吞巴镇根培村

建设任务:在现有基础上,新建藏鸡养殖鸡舍1栋,配套相关养殖设备,购买3500羽鸡苗及防疫药品、初期饲料。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00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产总量:257.88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运营主体:吞巴镇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建成后,计划藏鸡养殖规模增加至3500只,成活率达到80%以上。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3.6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2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5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3. 尼木县霍德村有机绵羊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续迈乡霍德村

建设任务:在现有基础上,扩建绵羊养殖基地,建设1栋羊舍、饲草库,购买400只绵羊及防疫药品、初期饲草料,配备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产总量:445.12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运营主体:续迈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建成后,计划绵羊养殖规模增加400只,成活率达到95%以上。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3.3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0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0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4.吞弥现代农业园区温室大棚果蔬种植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乡聂玉村

建设任务:在尼木乡尼木村及吞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果蔬种植温室大棚,进行蔬菜、水果种植,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产总量:3093.06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运营主体:尼木县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建成后,计划种植蔬菜4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5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00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07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5.尼木县柏树种植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乡日措村、塔荣镇东松村

建设任务:结合尼木藏香产业发展布局,计划在尼木乡日措村、塔荣镇东松村种植藏香原材料-柏树8.8万棵,种植面积800亩,购买肥料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后续管理费用。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983.88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11.33万元,自治区财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2.55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产总量:1743.13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运营主体:尼木乡人民政府,塔荣镇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种植柏树799亩,种植作物成活率85%以上,项目建成后,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就业76人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30万元以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20万元以上,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6.尼木县生猪繁育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续迈乡尼续村

建设任务:新建育肥猪舍,购买能繁母猪、种公猪,配套相关设备和饲料、防疫药品。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2351.63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203.84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88.21万元,尼木县财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58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产总量:1800万元左右。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运营主体:续迈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建成后,育肥猪2000头以上,年产值500万元以上,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就业30人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00万元,增加脱贫人口收入60万元以上,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二)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2个,总投资6370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15.23万元,拉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84.77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拉萨市村容村貌整治资金1200万元,尼木县村容村貌整治资金270万元。

7.尼木县乡村振兴曲林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乡曲林村

建设任务:全村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民房环境提升、污水处理工程、给排水管网、村内巷道升级改造工程、农户厕所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人畜分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等。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4900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15.23万元,拉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84.77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5月-12月。

管护主体:尼木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涉及人居环境整村推进村1个,新建改建村内巷道里程9公里以上,改造户用厕所60户以上、给排水管网15.25千米以上,新建垃圾收集点4个,实施人畜分离170户。项目建成后,受益农牧民人口1437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60人,受益人口满意度90%以上。

8. 尼木县林岗村“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整村推进项目(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孙 晋 英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实施地点:塔荣镇林岗村

建设任务:全村实施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内容包括:给排水管网、农户厕所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牲畜棚圈建设、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等。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470万元。已安排拉萨市村容村貌整治资金1200万元,尼木县村容村貌整治资金27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5月-12月。

管护主体:塔荣镇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1年,涉及人居环境整村推进村1个,新建改建村内道路14.6公里以上,改造户用厕所110平米以上、给排水管网改造330户,新建垃圾收集点4个,新建改造牲畜保暖棚圈119户。项目建成后,受益农牧民人口1725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64人,受益人口满意度90%以上。

(三)生态岗位类项目1个,总投资471.8万元。已安排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9.98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19.98万元;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生态保护岗位)30.4万元;尼木县盘活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4万元。

9.尼木县2021年度生态岗位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尼木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领导:米玛潘多  副县长

责 任 人:米    玛  县政协副主席兼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实施地点:尼木县8个乡(镇)33个村(居)

建设任务:为1348名脱贫户提供生态岗位,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其中1.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岗位342人;2.野生动物疫员疫病监测员岗位67人;3.生态保护区湿地管护员和监督员岗位17人;4.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管护和新增造林护林岗位52人;5.草原监督员岗位312人;6水资源管护员岗位135人;7.农业县和半农半牧村级水管员岗位24人;8.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岗位41人;9.环境监督员岗位303人;10.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员岗位55人。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471.8万元。已安排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9.98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19.98万元;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生态保护岗位)30.4万元;尼木县盘活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4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兑现上半年岗位补偿资金,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兑现下半年岗位补偿资金。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绩效目标:强化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生态环保能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群众增收双赢。管护面积7万亩以上,生态管护人员中建档立卡脱贫人数1232人,生态管护人员补助标准3500元/人·年,增加脱贫人口收入471.8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其他类项目8个,总投资1089.77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0.29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16.7万元,拉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36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42万元。

10.尼木县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乡聂玉村

建设任务: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64.97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49万元,拉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49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99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贴息资金及时拨付率95%以上,贷款还款率95%,扶贫贷款贴息利率1.08%,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户以上,带动增加建档立脱贫户增收30万元以上,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11.尼木县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办主任

建设任务:县域及各乡镇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建设贷款资金贴息。

资金规模:总投资34.34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4万元,拉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7万元,尼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3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按时足额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还款率95%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221人。安置房使用年限50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年限20年,搬迁安置脱贫人口满意度达90%以上。

12.尼木县2019年扶贫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县

建设任务:2019年扶贫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43.51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43.51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贴息资金及时拨付率95%以上,贷款还款率95%,扶贫贷款贴息利率1.08%,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户50户以上,带动增加建档立脱贫户增收20万元以上,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13.尼木县2019年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县

建设任务:全县2019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05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5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申请满足率95%以上,建档立卡脱贫户获得贷款金额1032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还款率95%以上,扶贫贷款贴息利率1.08%,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户229户以上,带动增加建档立脱贫户增收50万元以上,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14.尼木县2020年扶贫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县

建设任务:2020年扶贫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324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7.34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6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贴息资金及时拨付率95%以上,贷款还款率95%,扶贫贷款贴息利率1.08%,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户50户以上,带动增加建档立脱贫户增收20万元以上,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15.尼木县2020年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实施地点:尼木县

建设任务:全县2020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05万元。已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5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申请满足率95%以上,建档立卡脱贫户获得贷款金额906.3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还款率95%以上,扶贫贷款贴息利率1.08%,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户229户以上,带动增加建档立脱贫户增收50万元以上,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5%以上。

16.尼木县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一)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办主任

建设任务:县域及各乡镇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建设贷款资金贴息。

资金规模:总投资28.43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8.43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按时足额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还款率95%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221人。安置房使用年限50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年限20年,搬迁安置脱贫人口满意度达90%以上。

17.尼木县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二)

责任单位:尼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领导:多吉欧珠  副县长

责 任 人:尹 小 芬  县扶贫办主任

建设任务:县域及各乡镇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建设贷款资金贴息。

资金规模:总投资84.52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4.52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3月-12月。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扶贫办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按时足额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还款率95%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221人。安置房使用年限50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年限20年,搬迁安置脱贫人口满意度达90%以上。

六、责任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编制、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二)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脱贫攻坚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项目主管部门。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具体主管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履行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和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的工作。

(六)县纪委监委。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行政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项目整合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资金投向计划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对整合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和监管负首要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任意安排项目、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造成资金分散使用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一经查实,限期整改,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既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也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其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并进一步调整充实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普    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索朗次仁  县委副书记

        贺    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多杰欧珠  副县长

         米    玛  县政协副主席兼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洛布次仁  县财政局局长

鲜 佳 龙  县发改委副主任

孙 晋 英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琼    达  县人社局局长

田 茂 飞  县教育局副局长

西热平措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    刚  县卫健委主任

丁 永 红  县医保局副局长

达娃桑旦  县文旅局局长

伦    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次仁罗布  县水务局局长

尹 小 芬  县扶贫办主任

师 永 军  塔荣镇镇长

张 绪 刚  吞巴镇镇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旦    增  普松乡党委书记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侯 水 军  帕古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三)健全完善制度,确保精准发力。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保障。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整合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财政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整合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整合的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对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研究解决。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确保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五)加强资产管理,增强监督责任。县扶贫办负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尼木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充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和2021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意见》(藏脱指办﹝2020﹞53号)精神和《关于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办﹝2021﹞19号)文件,以及拉萨市关于做好2021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补充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区市关于做好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及补充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整合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到账规模和整合需求,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反复论证筛选,遴选项目7个,作为目前调整方案补充项目。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全县涉农整合资金计划总规模5070.13万元。计划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资金规模5070.13万元,已整合资金规模5070.13万元。全县符合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7个,资金5070.13万元,结合我县实际,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4类7项,资金5070.13万元,占应整合资金总规模的100%,其中:

1.生产发展类: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744.49万元。

2.基础设施类: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0万元。

3.人居环境整治类: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4.其他类: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贴息部分)265.64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1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全县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其他类4个方面7个项目,共涉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790人次。具体资金安排和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生产发展类项目。生产发展类项目共计2个,总投资1744.49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44.49万元。

1. 尼木县母牛繁育品种改良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赵东杰  县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责 任 人:卢贤鹤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实施地点:麻江乡强聂村

建设任务:对麻江乡现有牦牛养殖基地进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对现有牦牛养殖基地养殖品种进行改良,购置优质繁育母牛、饲草料、防疫药品。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244.49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44.49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资金344.49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9月-2022年6月。

资产总量:943.42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主体:麻江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项目建成后,计划母牛规模增加400头,成活率达到90%以上。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收入25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00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4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2. 尼木县牦牛短期育肥基地续迈分场改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赵东杰  县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责 任 人:卢贤鹤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实施地点:续迈乡山岗村

建设任务:改扩建育肥牛舍2栋及附属工程。配套相关设备、防疫药品,购买育肥牛和饲草料。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9月-2022年6月。

资产总量:450.1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运营主体:续迈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项目建成后,计划育肥牛养殖规模增加80头,成活率达到90%以上。通过资产受益和转移就业方式,带动增加脱贫人口年收入1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实现收益40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6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共计2个,总投资2060万元。已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0万元。

3. 尼木县吞巴镇吞达村二组那伊桥桥梁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交通局

责任领导:罗桑强巴  副县长

责 任 人:伦    珠  县交通局局长

实施地点:吞巴镇吞达村

建设任务:修建桥梁,全长28.10m、宽6.5m。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60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9月-2022年5月。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项目建成后,受益当地群众214户1154人,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9户87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4. 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汤玉灌区维修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赵东杰  县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责 任 人:卢贤鹤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实施地点: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

建设任务:修建渠道长度13㎞及相关水利配套设施。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已安排中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9月-2022年9月。

资产总量:1101.35万元。

产权主体:尼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主体: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尼木县水务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项目修建渠道长度13㎞。建成后,受益当地群众361户2021人,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9户87人,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75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三)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共计1个,总投资1000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

5. 尼木县卡如村乡村振兴示范引领试点村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赵东杰  县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责 任 人:卢贤鹤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实施地点:尼木县卡如乡卡如村

建设任务: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实施产业提档升级工程。主要内容为围绕藏鸡养殖项目购买鸡苗、种植平谷大桃。完善基础设施,治理村容村貌。

资金规模: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9月-2022年6月。

运营主体:卡如乡人民政府。

监督主体: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涉及人居环境整村推进村1个,种植平谷大桃4427棵,购买藏鸡5.5万羽,道路修建240㎡,入户石板路修复2620m,受益当地群众148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8人,受益人口满意度90%以上。

(四)其他类项目。其他类项目共计2个,总投资265.64万元。均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5.64万元。

6. 2017年一般债券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转贷)债务

责任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赵东杰  县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责 任 人:卢贤鹤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实施地点:尼木县塔荣镇

建设任务:县域及各乡(镇)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建设贷款资金贴息。

资金规模:总投资106.68万元。均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贴息部分)106.68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8月内完成拨付。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按时足额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还款率达到95%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221人。安置房使用年限50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年限20年,搬迁安置脱贫人口满意度达90%以上。

7. 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责任单位:尼木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领导:赵东杰  县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责 任 人:卢贤鹤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实施地点:尼木县塔荣镇

建设任务:县域及各乡镇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建设贷款资金贴息。

资金规模:总投资158.3万元。均已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贴息部分)158.3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8月内完成拨付。

资金管理单位及方式: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理。

监督主体:尼木县财政局

绩效目标:按时足额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还款率达到95%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221人。安置房使用年限50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年限20年,搬迁安置脱贫人口满意度达90%以上。

四、项目效益情况

补充项目建设后,惠及174户(次)790人(次)建档立卡脱贫户。基础设施类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安全和出行安全。其他类项目进一步促进农牧民群众就业和增收。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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