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07 15:42 |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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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分配2025年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衔接资金的函》收悉。经研究,现调减《拉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涉农资金》(拉财农指字〔2024〕76号)中下达尼木县64.4万元“用于帕古乡帕古村一组新建取水点、蓄水池防护堤工程项目”,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409-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一、突出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请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尼木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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