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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尼木县农牧区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2026-06-25 11:49 来源: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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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藏水农〔2019〕2号)要求,确保全县农牧区供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现将全县农牧区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落实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作。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责任人:

五金多吉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牧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建立和落实县级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保障的管理职能分工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

塔荣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吞巴镇   次旦央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续迈乡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帕古乡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普松乡   巴桑顿珠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尼木乡   平措旦增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卡如乡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麻江乡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职责:1.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乡(镇)、村农村饮水工程监管机构,并成立相应的运行管理机构(管理小组或机构等)。

2.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调度、安全运行、水费征收、日常管护、水源保护、供水工程的巡查等工作。

3.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农牧区饮水突发事件。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次拉姆  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局长

  责:1.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年度项目实施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

2.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维修养护、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3.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当水质发生异常时,管护主体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4.监督并受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举报。

三、村级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一)管护责任主体。村(居)委会是本村农牧区供水村内管网、配套设施直接管护责任主体;入户支管及户内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护。

(二)村(居)委会核心履职责任。1.配齐村级管水员,明确管护岗位职责,建立巡查、维修台账;2.将水源保护、设施管护、节水缴费纳入村规民约,常态化宣传供水管理政策。

(三)日常巡查与维修养护。1.常态化巡查村内蓄水池、支管、阀门井、公共取水点、过滤消毒设施,及时清理杂物、保洁设施;2.管网破损、阀门故障、停水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小型维修就地完成,重大故障上报乡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抢修;三是冬季做好管道防冻、开春清淤冲洗,定期清洗蓄水池,保障供水通畅。

(四)水源与水质安全管护。1.管护本村水源地、取水口,劝阻放牧、排污、乱挖等破坏行为,看护水源保护警示标识;2.发现水体浑浊、异味、水质异常立即关停供水,上报乡镇及卫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处置污染源。

(五)水费收缴与经费管理。1.按时足额收取农户水费,规范登记台账,公示收支明细;2.管护经费专款专用,用于村级管网小型维修、管水员工补助,接受村民与乡镇监督;3.劝导拖欠水费农户,制止私拉乱接、偷水、损坏水表等行为并追责赔偿。

(六)矛盾协调与应急处置。1.调解邻里用水、管网占地、供水纠纷;2.干旱、冻裂、管网爆管等停水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组织临时送水保障群众饮水;3.配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开展供水隐患排查、工程改造、水质抽检工作。

(七)设施保护监督。制止损毁管道、蓄水池、计量设备、护栏等供水设施行为,对人为破坏及时上报追责;引导群众爱护供水设施、节约用水。

监督、举报电话号码:0891-6172065

附件1:拉萨市尼木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表

附件2:拉萨市尼木县农村千人以下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表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6623

责任编辑: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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