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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文旅局2023年决算公开

2024-10-31 17:00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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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尼木县文旅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尼木县文旅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文旅局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文旅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尼木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艺术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制定尼木县文化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景区旅游工作。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社会化文化、文物、非遗展示中心、烈士陵园、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综合活动中心、文化站、寺庙书屋、农家书屋事业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承担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关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大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民俗民间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八)负责对网吧等娱乐场所发放经营许可证和管理。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主管全县文物普查征集、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乡名城保护、文物维修、历史文化研究,文物陈展及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承担寺庙文物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2022年在编人数18人,2023年在编人数16名。其中2023年2名工勤编制退休,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在编干部16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尼木县文旅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2023尼木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决算统计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文旅局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23年财政决算支出总计1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51万元。项目支出671.27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3年部门决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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