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决算

尼木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

2024-11-08 12:37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第一部分 尼木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尼木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强化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全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三个活动”、党支部专题学习会和“感悟领袖风范、锤炼过硬作风”读书活动,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截至目前,开展理论学习24次,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16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测试1次(总分均在90分以上),开展政法系统“三个活动”相关主题大讨论3次。9月19日召开局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启动会,全面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教育6次,交流研讨会2场,书记讲党课1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抓好工作落实。一是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8人,覆盖33个村(居)。以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中心,对经济困难,充分发挥援藏律师和入助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对弱势特殊群体实行应援尽援。代写诉状80起,涉及184余人,涉及资金1100余万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起,民事法律援助4件,刑事认罪认法7个,依托北京市京师(尼木)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县政府法律顾问,落实政府日常事务咨询300件,政府项目合同审查342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件,开展2020年以来未竣工验收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目前已完成45个项目的招投标文件214份、合同49份合法性审查。二是强化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印发《尼木县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5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结合“四联四包”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办实事”、“3月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宣教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文艺进乡村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截至11月28日,开展法治宣传231场(次)、受益人数39630人次,发放宣传册13550份,发放宣传物品8500余份,群众咨询325起。三是聚焦维护稳定。第一扎实开展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刑释人员“必接必送”“一人一档”,做到无缝衔接,有难必帮,衔接率达到100%,全县在册安置帮教50人。第二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外出请假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责任。充分运用矫正监测平台、微信交流群和电话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确保敏感时间节点期间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手段到位、手续履行到位、职责落实到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人。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7件,未发生因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第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落实每月常规排查制度,在重大节日与敏感节点前定期开展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为我县社会稳定夯实了基础,目前全县共有7个调解组织,50个调解委员会,315名调解人员。调处矛盾纠纷29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四是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实施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截至目前培育“31法律明白人”75名,覆盖各村(居)。五是推进法治建设。制定印发《中共尼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尼木县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尼木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具体举措》,筹备召开了2023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1次会议,安排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完成2022年度述法。完成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全县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撰写并在政府门户网公开,顺利完成自治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检查。聘请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切实增强行政决策质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周报制度,督促相关整治单位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1次,发现问题1条,截至目前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

(四)深入查摆,扎实推进整改。一是根据1月4日中共拉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印发<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照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反馈的6方面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制定《中共尼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落实6个方面21项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求对照落实整改。截止8月31日,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2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尼木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

          2023年尼木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23年财政决算支出总计38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7.45万元。项目支出27.9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  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3年部门决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卓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