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1 16:40 | 来源:尼木县司法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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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尼木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强化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全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司法局党支部集中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明确会前学法制度,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提高工作质效。
(二)聚焦主责主业,抓好工作落实。一是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10人、村(居)法律顾问14人,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全覆盖。4月24日至4月28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三官两员”巡回法治宣讲活动,共宣讲8场次、受教群众24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宣传物品400余份。以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入驻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对弱势特殊群体实行应援尽援。共代写诉状145起,涉及351人,涉及资金9358702.2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件,民事1件,刑事认罪认罚7件。依托北京京师(尼木)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县政府法律顾问,落实法律咨询62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6件、开展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182件,公证咨询20件。二是常态化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结合领导干部“四下基层”活动、“3月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宣教月”“民法典宣传月”等特定时间节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治文艺进乡村等形式,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提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共开展法治宣传1873场(次)、受益人数156052人次,发放宣传册50313份,发放宣传物品36685份,群众咨询420起;三是聚焦维护稳定。第一扎实开展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释人员“必接必送”“一人一档”,做到无缝衔接,有难必帮,衔接率达到100%,落实每月安置帮教走访排查制度,建立走访排查台账。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争取技能培训,解决刑释解矫人员就业、生活困难。第二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外出请销假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责任。充分运用矫正监测平台、微信交流群和电话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人,未发生因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第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落实每月常规排查制度,在重大节日与敏感节点前定期开展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为我县社会稳定夯实了基础。共排查矛盾纠纷373次、调处纠纷339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四是推进法治建设。按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十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总结各阶段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展2024年尼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撰写并在政府门户网公开。五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2024年,共组织7场线上培训,参与120余人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1个、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尼木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支出总计60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51万元。项目支出128.74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8万元的尼木县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定,进行自行采购。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4年部门决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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