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1 16:55 | 来源:尼木县公安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第一部分尼木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尼木县公安局依法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承担职能为
1、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预防、制止、侦查违法犯罪案件,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3、负责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防范监督。
5、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6、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
7、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
8、依法开展禁毒缉查工作。
9、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10、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12、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69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尼木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支出总计1054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0.02万元。项目支出3669.02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万元。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4年部门决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