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尼木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尼木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解决民政和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正常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残疾人组织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用品用具、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更名、撤销和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对边界实施依法管理。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
(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村(居)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服务体系建设。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的建议,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
(八)拟订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殡葬服务领域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工作。
(十)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地方规章,推进婚俗改革。制定婚姻服务管理制度;承担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管理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其他牙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1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尼木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22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336.44万元,基本支出330.96万元,项目支出2005.48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
三、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预算中,支出8.11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五、2022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