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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拉萨市党委观音湖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三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工作。四是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法对县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是依照《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六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七是完成市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此外,纳入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编制预算的还有中共尼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共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财拨总表

收入总表

收支总表

项目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8.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21万元,增长13.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合并,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支出预算828.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21万元,增长13.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合并,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56万元,比上年增加5.13万元,增长59.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合并,人员相应增加;县级领导公车运行维护费单独划拨至本单位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5.97万元。)比上年增加5.97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合并,人员相应增加;县级领导公车运行维护费单独划拨至本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0.56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合并,人员相应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5万元,比上年减少4.3万元,下降11.4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66.4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80万元,主要是:大数据办案中心相关设备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