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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尼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设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拟定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4.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5.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6.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情况。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8.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91.59万元,比上年减少5752.23万元,减少71.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比上年减少图斑、宗地面积的业务量从而减少预算;支出预算2291.59万元,比上年减少5752.23万元,减少71.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比上年减少图斑、宗地面积的业务量从而减少支出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24万元,比上年增加2.81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量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万元,比上年增加2.84万元。)比上年增加2.84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量增加;公务接待费0.47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量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9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县委组织部人员调动导致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35.2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35.23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63.2平方米,车辆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0个,资金2106.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地籍图编制工作 200 在预算控制内,根据区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2025年完成宅基地和集体用地地籍图全覆盖工作,实现国有用地地籍图调查成
果收集整理,并补充完善宗地图形数据,入库上图并汇交到部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入库上图。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项目 130 在预算控制内,完成全县范围内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主要任务为清查数量、核算价值量、清理使用权状况,节约土地使用,促进规范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草原确权工作 194.98 摸清草原面积,对草地进行分类施策和有效保护,使社会经济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调节、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发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